監察院今天針對客委會、原民會及僑委會委託公視製播節目紛爭不斷,政府出資單位與公視獨立經營認知落差,且造成公視經營財務困難,新聞局卻坐視爭端,怠失職守,故通過糾正案。

糾正案文指出,公視基金會的經營是遵循公共電視法,強調公共價值並尊重媒體獨立自主,雙方如果因立場不同,對於節目內容則容易產生落差,像客委會、民會及僑委會往往希望自己出資的媒體能宣傳政令並且友善配合,但公視基金會基於維護經營獨立自主的立場,認為以公眾利益為先,並批評、監督政府施政。

新聞局對此則表示尊重監察院決議,會在收到糾正案後,深入研議監察院意見再妥為回應;但新聞局近1年積極研議公視法與公股處理條例修法,未來這三個頻道定位問題,會納入修法考量。

糾正案文表示,公視基金會與客委會、原民會及僑委會對頻道節目製播各有立場、互生歧見,導致紛爭不斷,但行政院新聞局坐視爭端,不但沒有積極研修法令,也沒有尋求妥適解決辦法,有怠失,應檢討。

新聞局表示,這三個頻道節目製播,由原民會、客委會與僑委會從2007年開始依相關規定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但頻道節目製播經費由各相關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節目製播是採購委辦或其他方式,涉及各機關預算籌編及運用規範,新聞局必須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