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何志偉及高嘉瑜今(13)日召開記者會,並拿出市府公文為證指出,市府近日曾做出「捷運廣告屢滋圖利廠商及行政不中立爭議,捷運公司應於100年1月6日起自行經營一年」的禁止委外決議,但捷運公司至今不但未擬捷運廣告的自營辦法,更讓涉弊的平和媒體在捷運站的商業廣告繼續刊登。台北捷運公司強調,依契約規定,廠商應於1月15日完成設備返還作業,絕無逾期刊登廣告及行政怠惰情事。

何志偉及高嘉瑜還拿出捷運公司與平和媒體簽訂的原廣告契約指出,在過去合約期間,捷運公司每個月向平和媒體收取的租金是新台幣2380萬元,平均一天約是80萬元,但高嘉瑜強調,這是捷運廣告的成本價,若由捷運公司自營,市價一天超過百萬。

何志偉及高嘉瑜最後要求市府和捷運公司除了要為行政怠惰、涉嫌圖利廠商向市民道歉外,更要求北市府和捷運公司應立刻檢討改進,維護市民權利。

但台北捷運公司表示,平和公司已積極辦理近1萬2千幅原有的商業廣告下刊作業,並依議會但書要求,著手規劃自營廣告業務及相關規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