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吳敦義今(13)日表示,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兩公約應檢討的法律,還有124案尚未完成檢討,務期相關部會在今年12月10日前全數完成立法程序。

吳敦義上午是在行政院會中表示,提升台灣人權標準,打造世界級人權環境,是政府既定的重大政策。

台灣已於民國98年12月10日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各機關主管的法律,凡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該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

吳敦義說,根據法務部統計,配合兩公約應檢討的法律計136案,目前僅完成12案,請各機關全力配合,在今年2月底前研擬修正草案報院函轉立法院審議,在期限前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