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日是立法院本會期最後的法案清倉日,在朝野均無異議下,不須表決即三讀通過禁止政府進行媒體置入性行銷的《預算法》修正案。

未來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50%以上之法人及政府轉投資事業,基於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編製及執行政策宣傳預算時,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也不可以進行含有政治性目的的置入性行銷。各機關執行政策宣導廣告,應載明機關名稱,並明確標示其為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