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0)日三讀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身障者跨縣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全面半價;航空公司不得拒載身障者,如認為身障者需有人陪同搭乘,不得收取陪伴者費用,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

原規定為,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憑證明可享半價優待,但有地域限制,舉例來說,唯有設籍在台北、新北市者,才能享有北捷優惠票價,但立法院今天通過的修正案則取消此限制。不過,由於目前北捷和高捷的優惠票價,是由北高政府編列預算補貼,立院在初審通過時,即做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應在半年內,協調各縣市政府調撥預算,補貼北捷、高捷,達成身障者「暢行無阻」的目標。

另外,修正通過的條文中,也明定大專院校可開辦按摩科系、並保障視障者就學,更明定醫院、車站、機場、公園及政府機關等場所,只能讓視障者在當地從事按摩工作,更必須在場租上提供優惠。不過,因按摩科系的開辦,明眼人未來也可以從事按摩業。

至於身障者的專用停車位部份,修正案明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若設有停車場,應保留2%的專用車位。

而在就業保障部份,修正條文也明定,政府機關委託辦理、總機與客服人員超過10人以上的電話服務項目,必須含1/10以上的視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