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建議修法增加司法官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證書的條件,效應浮現。考選部說,去年有66個司法官通過律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證書,人數創10年新高。

現行規定,曾任或現任法官或檢察官,隨時可以向考試院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證書。不過,此規定讓部分司法官就算被監院彈劾、移送公懲會或被免職,還是可馬上轉任律師,引發社會質疑。

為阻斷不肖司法官轉任律師的後路,考試院建議修正「法官法」草案,規定法官、檢察官在自願退休或離職生效日前6個月內,具有司法院或法務部服務紀錄良好證明者,才能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

法官法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根據考選部統計,99年3 月有24人通過律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7月則有9人通過,但光是12月就有33人通過,合計共有66人通過律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其中22人是法官、44人是檢察官。相較於先前每年平均約30餘位司法官申請通過,99年審議通過人數創10年來新高。

考選部次長董保城今天受訪時指出,修法草案顯然已經產生影響,考試院去年9月提出修法建議,有些法官、檢察官發覺制度將改變,趕在改制前,申請免試,律師證照在手,隨時可以換軌,「相信今年申請免試的人數會更多」。

董保城表示,當初考試院提出修法條文後,很多人反彈,但律師公會很高興這樣的修法方向,認為以後比較不會有不肖的司法官轉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