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進黨立院黨團提案增修預算法第62條之1,從源頭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原本在今(7)日經過朝野協商排入院會第二優先審查法案,逕付二讀,結果在院長王金平宣布朝野協商結果後,仍在院會中遭到「異議」,只好採表決方式,共81人出席,28票贊成,53票反對,該案被退回討論事項第79案,而今天院會只處理到第13案,本會期修法三讀通過,機會渺茫。

針對政府置入性行銷問題,民進黨團認為,政府執行政策宣傳預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或是進行含有政治性目的置入性行銷,嚴重違反行政中立、侵害新聞自由,並危害人民權益,是一種隱性的管制新聞手段,應該明文禁止。

因此民進黨團提案增訂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成立的法人及政府轉投資事業,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編製及執行政策宣傳預算時,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也不可以進行含有政治性目的置入性行銷。還規定,各機關執行政策宣導廣告預算時,應載明機關名稱,並明確標示其為廣告。

該提案經4日立院程序委員會通過,並經朝野協商,原本要列入今天審查的第2項優先法案,逕付二讀處理,但國民黨言之鑿鑿要杜絕「置入性行銷」,在面臨關鍵時刻,還是以「優勢表決」處理。

雖然國民黨團執行長林益世說,即使本會期來不及三讀完成,最慢下會期一開議、約2月底時,就會立即處理。

但對照今天的立法院情勢,以及日前新聞局祭出的相關規範,只是行文辦理,根本沒有法律約束力來看,府院黨的「反置入性行銷」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閱聽人應該看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