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5)日初審通過法官法草案,但有關法官評鑑等還有18條條文遭到保留,全案仍需經過黨團協商,已來不及在立院本會期三讀通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法官法草案,其中包括司法院、考試院與行政院的1案3版本,加上立委與黨團提案多達8個,共計有9案11版本同時審查。

據法官法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未來司法院將設職務法庭,審理有關法官懲戒、法官不服撤銷任用、免職、停止職務、解職、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或調動,或職務監督影響審判獨立等。在草案條文中還規定,對於職務法庭的裁判,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但有關法官兼職、法院庭長及審判長選任、法官參與政黨活動、法官接受職務監督、嚴守職務秘密、法官評鑑、法官給與等,還有18條條文保留需待黨團協商。

另針對眾所關切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的法官評鑑部分,包括個案評鑑,以及司法院每3年進行1次各級法院之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公開等,也都遭到保留。

初審只通過呂學樟版本中有關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組成成員規定,由法官票選2人、檢察官票選1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派律師2人;並由立法院長、監察院長各提名2人,並經過院會同意後推派;司法院長提名2人,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通過後推派,共11人組成。

由於立法院本會期即將在12日休會,目前仍有民國100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還在協商中,法官法草案恐怕要等到立法院下個會期,才有可能推動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