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下午撤銷年代綜合台執照,NCC強調,今年2月換照時就已附加兩項但書,不得再次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第19條有關節目廣告化的規定,這次撤銷年代執照於法有據。NCC表示,將發函給全國系統業者,要求將年代綜合台立即下架,並且會請系統業者以同性質頻道遞補,將消費者權益的損害降到最低。

NCC副主委陳正倉指出,年代綜合台長期廣告與節目區隔不清、置入性行銷嚴重,早在今年2月換照的時候就已經訂出兩項但書,一是1年內不得再違反《衛廣法》第17條「節目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以及第19條第1項「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等相關規定;另一項則是半年內節目首播率不得低於40%,否則換照就會失效。

陳正倉強調,年代在3月就立即違反第一項但書,播出廣告化嚴重的節目,所以換照自然已經失效。不過由於NCC換照失效的告知是7月才送達年代,所以自今年7月起年代綜合台等於是無照營業。

NCC營運處副處長黃金益表示,年代綜合台從7月起就無照營業,所以NCC將對年代課處210萬元的罰鍰。黃金益強調,NCC將發函給全國系統業者,要求將年代綜合台立即下架,並且會請系統業者以同性質頻道遞補,將消費者權益的損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