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發醫監「培德醫院」,法務部長曾勇夫今(9)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答詢時說,目前本案由高雄地檢署評估中,如果評估培德不適合收容,檢察官可以將吳淑珍送往「相當處所」養病,包括吳淑珍住家,但在家養病不能折抵刑期。

立委林鴻池詢問曾勇夫,「吳淑珍是否可以在家執行?」曾勇夫表示,法律上並沒有這個名詞,但檢察官確實可以將吳淑珍送到相當處所,包含了醫院、吳淑珍住家,這有前例可循。

曾勇夫強調,受刑人在家修養時間並不能折抵刑期,只是暫緩執行,受刑人也要定期向檢察官報到,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適合發監,發監才能執行刑期。

曾勇夫解釋執行程序說,法務部本於尊重法律規定與專家評估報告,吳淑珍案子的相關資料,已經從台北地檢署送往高雄地檢署,高雄地檢署也已行文向台北、高雄的醫院調取相關卷宗資料,之後檢察官會初步評估,並將資料送往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進一步評估了解,之後才會約詢吳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