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6)日下午開會結果,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若發監,服刑地點確定在台中女監附設培德醫院,但發監日期尚未確定,且要經由培德醫院評估吳淑珍是否能夠入獄,再告知高檢署是否收監。

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人事案等,分別被判11年與8年半,高檢署下午開會決定,吳淑珍將於台中女監附設培德醫院服刑,但具體的刑期尚未決定,將由檢察官向院方申請合併執行,才知道吳淑珍需要服刑多久,且發監時間尚未決定。

生活無法自理的吳淑珍,經過執行科檢察官的評估,監所醫療設施以台中培德醫院較為完善,因此決定讓她在此服刑。不過,高檢署還須調查吳淑珍的就診資料,並交由培德醫院進行評估,培德醫院才能決定是否收監,而培德醫院也必須將「是否收監」的決定告知高檢署。

民進黨立院黨團表示,「監獄行刑法」第11條非常明確,對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應」拒絕入監,這是強制性的規定,沒有模糊空間,依法必須拒收,同時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吳淑珍明顯屬於不能自理生活,在收監程序中,由該監獄醫師進行健康檢查時,就可以依法拒收,將受刑人送回家中責付監護,由檢察官定期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