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上次法官評鑑8年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北、桃園、新竹、宜蘭等4大律師公會合作,針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4位法官進行的評鑑結果今(23)日出爐,高玉舜在法庭態度與訴訟程序進行項目得到雙料冠軍,而曾德水則是在這兩項目都拿到最後一名,而涉貪遭起訴的蔡光治與陳榮和在3個評鑑項目中都名列最後10名,司改會表示,該評鑑報告將以公函方式送交司法院和高等法院參考。

在今年7月高等法院法官爆發收賄弊案,朝野積極推動法官法修法,以及民間司法改革的呼聲中,司改會再次為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打成績,前一次評鑑是在2002年。此次有效樣本共628份,總計評鑑筆數為10132筆,共分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裁判品質和品德操守等4個項目進行評鑑,公布最佳與最差10名法官。

其中,在品德操守的部份,因擔心涉及以律師角度觀察,有違客觀原則,司改會並沒有對外公佈成績。

在法庭態度前3名分別為高玉舜、何菁莪與李釱任,倒數3名則是曾德水、蔡光治與陳榮和。訴訟程序進行前3名為高玉舜、蔡國在與李麗珠,倒數3名為曾德水、蔡光治與林明俊。裁判品質項目由江振義拿下榜首,依次為吳燦、汪梅芬,被判為最差的3名為蔡光治,詹駿鴻與賴邦元。

不過,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目前司法院版本中的法官評鑑並未有全面性作法,且評鑑委員會是設在司法院內,過半委員由院長任命,不僅無法有效淘汰劣質法官,也無法獎勵優秀法官,他呼籲要有客觀的標準進行法官的定期評鑑工作,讓好的法官得到肯定,讓不適任的法官能夠退場。

司改會林永頌律師公布司法評鑑的高院刑事庭法官前10名。圖片:謝莉慧攝   

司改會林永頌律師公布司法評鑑的高院刑事庭法官後10名。圖片:謝莉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