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長郝龍斌今(4)日正式委請律師向地檢署遞狀,依據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及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對市議員莊瑞雄提出刑事告訴。而莊瑞雄表示,明早10點他也會去提告,屆時偵審,他就可以用證人的身分,來對郝龍斌、發言人趙心屏和遭收押的前新工處科長陳智盛提問,如經證明是「串供」,那罪刑將會是相當重。

郝龍斌表示,市政可受監督、公評,但根據自由時報於99年10月2日A2版刊登之「議員:字條是郝寫的 市府:荒唐」的報導中,市議員莊瑞雄以「說謊」、「欺騙民眾」和「想撇清責任」、「找人頂罪」、「串供」等用詞。以及10月3日於(自由時報)A3版報導中所謂「心裡有鬼」之指涉都是不實指控。

郝龍斌指出,另自由時報報導中對於8月31日市政總質詢市長備詢過程之描述均為看圖說故事、含沙射影的說法,也是選舉操弄,因此唯有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北市府法規會進一步指出,莊瑞雄連續透過媒體散佈之言論,已逾越合理評論之範疇,涉及誹謗,並已經構成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不實傳聞罪」。

至於有媒體表示莊瑞雄欲提出「誣告」,市府法規會回應,市議員違法在先,市長依法提告,議員若提出「誣告」,只是浪費司法資源,市府表示遺憾。

面對市長的提告,莊瑞雄強調,市府不該指稱他是「浪費司法資源」,因為先前民進黨團針對新生高弊案提出質疑時,市府也是這樣說,結果卻是有官員涉嫌瀆職、還遭到聲押。

此外,莊瑞雄也表示,他同時也是市議員候選人,他也可以告郝龍斌「意圖使人不當選」,而且他要請郝龍斌不要浪費公家資源,利用「公器」來攻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