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視基金會在昨(19)日召開董事會,將總經理馮賢賢與副總鍾裕淵停職乙事,公視前董事長鄭同僚於晚間表示,董事會進行了會議討論案中完全不存在的解聘案,有違公共和公開性,「要把他們解聘不是不能成立,而是要有證據」,他質疑在程序上根本就出了問題。
今(20)日公視基金會發布新聞稿,公視董事長陳勝福在聲明中指出,馮賢賢在「空間規劃案上與董事會決議不符、反對公視與華視資源合併運用的優先性,董事會因此評定為不適任。」
陳勝福在發給員工的一封信中更表示,有員工質問空間規劃案「不是要留待董事會討論嗎?為什麼我們還是要搬走,為什麼辦公室的裝潢還是在拆?」陳勝福信中說,他原本對馮賢賢總經理還有期待。期待她依法行事,期待她尊重董事會的職權,也「尊重我的職權」。但「很遺憾,我的期待落空了。」
鄭同僚接受新頭殼訪問時表示,陳勝福要解聘馮賢賢的理由不是不能成立,但要有證據。對於聲明中完全沒提到將鐘裕淵解聘的原因,鄭同僚同時為他叫屈,「他在去年高雄世運會時,幫公司省下上千萬,但也因為認真工作而積勞成疾,沒功勞也有苦勞,現在卻被解聘,甚至完全沒有給他答辨的機會,實在是相當粗糙的方式,而且也不公平。」
鄭同僚指出,根據他收到的會議討論案,公視召開的董事會列有一項「本年度自1月29日自7月19日董事會未達法定出席門檻之決議,應優先處理或確認之部份,提請討論具體處理之方式」,當中列席名單監事竟未被通知參加,而且當中並無將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解聘的討論案存在,竟粗糙的將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解聘,事後也沒有給他們答辨的機會,質疑在程序上根本就出了問題。
公視聲明中提到,今年3月的董事會出席人數未達公視法規定的門檻,決議無效。因此公視昨日董事會重新對馮賢賢進行考核程序,考核結果不適任,隨即解聘;另外,根據公視工會去年對馮賢賢的不信任案投票,有83%的員工投下了不信任票。
為此,鄭同僚也提及10日士林地院給予的回應。依士林地院裁定文的結果顯示, 99年間公視所進行之董事會議(也就是所謂董事會不足額開會的問題),乃係為持續進行公視業務所必要,難認董事長有任何違法事由。鄭同僚認為,「既然士林地院做出裁決難認99年間進行的董事會議有任何違法事由,那何必要對馮賢賢重新做考核呢?」
鄭同僚表示, 當初在考核時,是將《外部觀眾對公視的滿意度》等多項要點加入考量,馮賢賢也獲得1000名觀眾的80%滿意度,鄭同僚強調,不應該只看單一指標,應該要看綜合行為來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