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通過3週年,回顧台灣原權爭取的過程,設立原民會以及保障原住民代議員席次等,都顯示原住民在台灣的地位提昇。但平埔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潘紀揚認為,「原權宣言」賦予原住民自我認定的權利,他進一步要求政府落實。

「原民向前衝」今(15)日邀請潘紀揚為原住民權利宣言通過3週年,進行歷史回顧,也省視原權在台灣的實踐狀況。

2007年聯合國大會曾對爭論20多年的「原住民權利宣言」進行表決,以143票贊成,4票反對,11票棄權通過該宣言,投下反對票的,正是被認為先進民主國家的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4國。

長期參與聯合國原住民事務的潘紀揚認為,美加澳紐等4國是因為擔心通過後必須實行宣言內容,這些國家長期與自然資源開發相關財團為伍,而自然資源涉及到原住民傳統領域的部份太敏感,而投下反對票;中國與印度又因為要拉攏第三世界國家,所以,「技巧性」地視中印兩國境內原住民稱為少數民族,迴避政治權利,投下贊成的一票。原住民權利宣言就在各國勢力拉扯中通過。

「原住民權利宣言」是一份針對集體與個人權利,確保原住民不受歧視的國際標準,潘紀揚表示,重要性在於原住民有自決、自治、文化與身份等相關權利,以該宣言在台灣實踐的狀況來看,原住民爭取到了多種代議員的保障席次和原住民族基本法,政府也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權利已經上升不少。

但潘紀揚也認為,馬政府簽署了國際兩公約,也多次向外界展示台灣國際化的決心,就要多參加國際會議,然後把國際標準帶回國內實踐;他同時表示,原住民權利宣言內容中有一項「民族自決」,以平埔族為例,其有獨特的文化、歷史,平埔族群也知道各自分佈範圍,平埔正名的問題,不容政府繼續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