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陳今(15)日上午就「二次金改」案出庭,他在說明時爆料說,總統大選期間,收取獻金數字龐大,政治獻金都是由黨中央開立收據,黨抽5%,剩餘95%由總統候選人全權使用。對此,黨中央在下午提出說明,指5%是行之有年的黨內規,而陳水扁收受的政治獻金,並不一定經過黨中央。

黨發言人林右昌指出,這是黨內行之有年的規定,1987年1月26日就已實施;而陳水扁所收受的每一筆政治獻金,並不一定經過黨中央。

據黨內知情人士表示,陳水扁大部分的政治獻金,都沒有經過黨中央。

民進黨財務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公職候選人接受政治獻金,需由中央黨部開立政黨政治獻金受贈收據予捐款人或單位時,需將該筆款項匯入本黨裝央黨部政治獻金專戶,該項捐款不得牴觸政治獻金法之規定,其捐款額之百分之五由莊央黨部支配,餘交候選人使用。並指「捐款不得牴觸政治獻金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