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鄭同僚等7人進行假處分,經法院裁定獲准,今(4)日開始強制執行,鄭同僚等7名董事將不得出席公視基金會之董事會,行使或使他人代理行使董事之一切職務,或以董事身分行使任何職務,鄭同僚在假處分期間亦不得再支領每月逾23萬元的公視董事長薪水。

新聞局是於7月7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鄭同僚等7人進行假處分,並於7月23日經法院裁定獲准,今天開始強制執行。

新聞局雖在去(98)年10月已完成修正公視法且送行政院審查,但面對公視連串爭議僵局及近來社會對於公視變革期望,該局預計於8月底前再召開諮詢會議,邀請關心公視發展之各界代表集思廣益,使修正內容更符合時勢變遷與社會期待。

新聞局今日對外說明指出,包括鄭同僚、朱台翔、黃明川、虞戡平、陳邦畛、彭文正及林志興等7名董事,自本(99)年1月起,即數度於董事人數不足之情形下違法召開董事會,經該局多次糾正,仍持續違法作成包括原住民、客家電視台台長遴選規劃、公共電視台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年度考核案等多項重要經營管理決議,嚴重違反相關法令章程。

5月19日更以非法會議推派華視法人董事代表,在6月28日的華視股東會議選出黃世鑫等21名董事及林筠等2名監察人,鄭同僚並因而獲選擔任華視董事長。鄭同僚等甚至無視台北地方法院5月25日裁定撤銷對陳世敏等8名董事的假處分,仍拒絕發給陳世敏等人董事會開會通知,一連串違法專擅作為已足以危害公益及法人利益,影響公視正常運作。

新聞局呼籲,目前依法得行使職權之13名董事,應以公視集團未來發展為考量,依公共電視法行使職權,儘速提出恢復董事會運作之方案,並對包括公視98年度決算、100年度概算等具營運急迫性及攸關員工權益的議案,完成法令規定的提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