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民眾積欠保險費時的還款壓力,健保局修正相關規定,民眾只要欠費2千元,即可以辦理分期繳納,維持就醫權益。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相關規定,將被保險人申辦分期繳納之欠費總金額,由5千元調降為2千元,並將每期繳納還款金額下限由1千元,調低為749元;8月2日正式實施。

健保局中央承保組專委洪清榮指出,約有23萬人申辦分期,如民眾有經濟困難無力一次繳納健保欠費的情形,請速洽該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辦理分期繳納,即可保有使用健保就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