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藍軍立委因賄選必須去職。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將親民黨籍立委林正二上訴駁回,確定當選無效定讞。

親民黨籍立委林正二是台東縣籍平地原住民立委,被控於民國96年競選第7屆立委期間,宴請選民違反選罷法。法院一審判他當選無效,林正二提起上訴,今天則是二審宣判定讞,不能再上訴。

第五屆立委涉及當選無效官司的立委共有李乙廷、張碩文、江連福、廖正井、林正二及陳福海。其中除了無黨籍的陳福海被金門高分院駁回之外,包括林政二等五人全部判刑定讞,確定當選無效。國民黨籍的李乙廷、張碩文、江連福及廖正井的遺缺已經在去年分別完成補選。

林正二是於96年11月間在桃園縣「漁夫碼頭海產店」席開2桌,花費新台幣1萬3800元宴請選民,並致贈背心請求選民支持連任第7屆立委,遭控違反選罷法。桃園地方法院去年11月間判他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