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唯一親民黨籍的立委林正二因賄選確定當選無效。林正二對此表示,法院對他的定罪不公平,對於這個結果他無法承受,但他不會做任何抗爭,會面對這個事實。親民黨在立法院也將無任何席次。

林正二也說,檢察官延遲起訴,拖了將進一個多星期才起訴他,照理說起訴應該是違法且無效,但地方法院也好、二審的高等法院也好,並沒有正視這個事實,繼續進行審理的動作,這部分他的律師將提請大法官解釋。

林正二被控於民國96年競選第7屆立委期間,宴請選民違反選罷法。法院一審判他當選無效,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將上訴駁回,林正二當選無效定讞。

林正二目前加入國民黨團運作,被判當選無效後,國民黨團只剩下74名成員;親民黨目前只有林正二1名立委,林正二當選無效,親民黨等於全面退出立法院。

林正二得知判決後受訪指出,選罷法沒有規定跟競選幹部吃飯是賄選,也沒規定發放印有「林正二服務團隊」的背心是賄賂贈品,用這理由定他的罪不公平,這是因人而異的判法,有必要檢討相關法令。

林正二在96年11月間在桃園縣「漁夫碼頭海產店」席開2桌,花費新台幣1萬3800元宴請選民,並致贈背心請求選民支持連任第7屆立委,遭控違反選罷法。桃園地方法院去年11月間判他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