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如果把自己的登錄證借給他人使用,會受到處罰,但使用別人登錄證去從事業務活動,卻沒有罰則,對此,金管會為考量公平性,於今日下午發出修法預告,將來使用他人證照去招攬保險的業務員,也將同時受罰。

金管會表示,現行業務員如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所屬公司將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惟使用他人登錄證者卻無處分,為考量其公平性,爰加列使用他人登錄證者應予以處分。

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面,在未來,將強制規定業務員簽署契約時,必須載明業務員登錄證照字號,以避免同名同姓之情況發生。

本次修法也包括保障勞工權益面向,解決了常見的勞雇糾紛;如修法通過,業務員辭職離開公司後,如果雇主故意不註銷業務員的登錄證照,業務員將可以主動向公會辦理。此外,也將要求保險公會設立申訴委員會,委員中必須包括業務員代表,使業務員可充分合理陳述,廣納勞工意見。

金管會說明,本次修法將在7天內廣納各界意見,送交討論後定案,公告施行的時間還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