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指出,勞動派遣的工作型態存在多年,但勞委會對於勞動派遣定義不但沒有善盡宣導責任,還遲至民國98年才首次進行勞工權益專案檢查,今天通過糾正勞委會。

監察院通過監委尹祚芊、余騰芳提案,糾正勞委會。

監察院指出,行政院主計處統計,98年 5月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人數約51萬7000人,占全體就業者比率5.04%;從事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以15至24歲、國中以下程度、生產操作人員佔多數,屬於較弱勢就業者。

監察院表示,勞動派遣工作型態存在至少10餘年,民眾多次陳情指勞動條件不符規定,而媒體也多次報導當中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不過,一直到98年,勞委會才首次進行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從全國經營派遣業務企業1411家中,抽查88家。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共76家,佔抽查家數比例高達 86.4%,罰鍰金額共計新台幣96萬餘元。

監察院說,從這次勞動派遣勞工權益專案檢查結果看來,絕大部分派遣業者都沒有確實依勞動法令辦理,讓弱勢就業者遭受剝削,更加弱勢;勞委會沒有落實執行其所發布公告及函釋,放任業者長期違反勞動相關法令,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另外,監委也認為,勞動派

遣定義不明,勞委會沒有善盡宣導責任,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