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對如何審議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有不同意見,行政院長吳敦義今(1)日說,ECFA不是條約,立法院有權否決,但不能夠逐條審查或修改。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依照大法官解釋,條約跟協定是我國和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簽,一定是國家對國家;目前兩岸雖在互不否認階段,但中國大陸不會正式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ECFA的性質、相貌、狀況都像條約,但不是條約。

對於美國及歐盟都表示支持ECFA,吳敦義表示感謝,但他也指出,洽簽FTA(自由貿易協定)及TIFA(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議)不是容易的事,因為有些國家的農業及工業產品和台灣有重疊性或有強大競爭及衝擊,只會越簽越糟,所以要精挑細選,以互補為最大考慮。

至於有部分石化業者抱怨未被列入早收清單,吳敦義也指出,不可能每個行業都一步到位或要求對方照單全收,這樣就不叫「早收清單」,而叫「全收清單」,像台灣,即使加入WTO,也不可能完全開放,希望業者能夠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