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華視股東大會今天選出華視董監事,新聞局稍晚發表聲明,除了譴責違法推派華視法人代表外,並籲請法院儘速裁定解除鄭同僚董事職務,同時強烈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能重視華視董監事選任過程的重大瑕疵,在審查華視申請董監事變更案時,審慎考量其適法性。

另外,公視董事陳勝福今日上午也至台北地檢署控告公視林筠、黃世鑫兩名監事誹謗案。

華視公司今(28)日召開股東大會,選出由公視董事會推派的公視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黃世鑫等21名董事及2名監察人,鄭同僚並在新董事會中獲選擔任華視董事長。對於這項結果,新聞局表示「遺憾!」

新聞局指出,華視股東大會今日選出的21名公視法人董事代表,全部是由違法的公視董事會議決議選出,不具備合法的法人代表資格。新聞局說,之前即曾不斷函請公視基金會應以合法程序重新決議。惟在5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撤銷陳世敏等8名董事假處分之強制執行,全體20名董事均得合法執行職務迄今1個月餘,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始終不願循正常程序,邀集20名董事重新議定華視董事代表人選,且拖延至華視股東會開會前,才公開公視法人代表人名單,此種黑箱作業方式,更顯見鄭同僚等掌控公視集團,包括公視及華視的企圖。

新聞局批評鄭同僚不思積極化解董事會僵局,無法容忍不同意見,執意排除異己,持續違法召開會議,以遂其掌控公視的意圖,新聞局強烈譴責鄭同僚此等行為,並認其已「嚴重失職」,將持續促請法院儘速審理撤銷鄭同僚董事職務案。

對於華視新董監事名單出爐,新聞局表示將訴請法律裁定,且不排除對於相關參與董事及接受擔任法人代表的新任華視董監事提出後續求償;亦強烈籲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能重視華視董監事選任過程的重大瑕疵,本於維護社會公義及公共媒體設立精神,在審查華視申請董監事變更案時,審慎把關,妥慎考量其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