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今年4月22日公佈招募空服員一職,其中報名資格「限制身高女性160公分以上、男性170公分以上」部分,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有關「容貌歧視」之規定。台北市勞工局今天開罰,課處新臺幣30萬元整。這是首件航空公司招募空服員身高限制而遭罰案例。
北市府勞工局於4月23日主動介入調查,並以電話通知該公司,表示其徵才廣告已涉違反就服法第5條第1項有關「容貌歧視」之規定,並建請該公司即時修改,但該公司仍未撤下該廣告有關限制「身高」一節,經臺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做出決議開罰。
華航主張係基於客艙設備、飛行安全及服務性質之需要,且依國際民航組織(ICAO)訓練手冊中規範空服員的身高為「必須達到能以站立姿態開、閉頭頂上的置物箱以及伸手可及安全設施為要件」,故於其招募條件限制「身高」。
而華航雖然經北市勞工局通知之後,於5月21日初試時,將身高限制改為「以光腳、伸手能碰觸到機艙行李櫃高度方式」進行,勞工局認為,這已經是事後之行為,不但不影響其違法之招募公告內容,也未能遏阻可能已發生之「不符身高限制之潛在應徵者的權利受損」,所以裁定就業歧視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