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院長陳冲今天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收清單不可能太多,部份未列入早收清單的項目,可以階梯式的逐步協商,他以加拿大冰酒為例,因為「晚收,所以糖分很高」。

陳冲指出,就商品貿易部分或絕大部分的服務業貿易而言,ECFA機制類似WTO plus(超WTO會員關係),因為要和世界貿易組織(WTO)任何一個會員國討論雙方是否有特殊待遇,除非有GATT(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24條或GATS(服務貿易總協定)第5條的安排才可以。

至於ECFA早收清單項目是否太少?陳冲表示,ECFA是架構協議,表示以後還有很多事情要在此架構下處理,所以,早收項目不可能一開始就很多,如果太多了,就不叫「早收」,而叫「正常收穫」,就像加拿大冰酒一樣,「它(葡萄)就是晚收,所以糖分很高」。任何一種收穫有早、有晚、有正常,正常就是多的,早收清單不可能太多,太多就是正常收穫。

陳冲說,早收清單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完全確定,還有一些在盤點中,不到簽署當天都無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