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電視台將可能出現「黑畫面」,因為被停播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5)日通過處分要點修正決議,未來廣播電視事業在2年內達一定裁處金額以上,將會視其情節嚴重度裁處3日-3個月不等之停播處分,使廣電事業確實肩負社會責任,保障閱聽人收視聽權益。

針對停播期間可能導致被停播頻道下架之虞,NCC指出,將在停播期間採「黑畫面」,並以固定式字卡告知相關訊息,以降低停播處分對收視戶之衝擊。另當衛星電視頻道遭停播處分時,系統業者仍應依與訂戶簽訂之定型化契約執行,以保障消費者收視權益。

NCC修正的法案是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廣播電視法第43條及第44條停播處分要點」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條停播處分要點」草案。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指出,依據今天通過之處分要點規定,未來無線廣播、無線電視、衛星電視在2年內罰鍰金額分別達300萬、600萬、1000萬元以上,即依其違規情節嚴重情形進行3日-3個月不等之停播處分,但在罰鍰金額達停播警示門檻時,將對業者進行行政指導,促使其儘速改善。

何吉森表示,罰鍰金額起算點將自要點核定實施日起歸零計算,以營造全新的、公平的競爭環境。

針對停播期間可能導致被停播頻道下架之虞,NCC指出,將在停播期間採「黑畫面」,並以固定式字卡告知相關訊息,以降低停播處分對收視戶之衝擊。另當衛星電視頻道遭停播處分時,系統業者仍應依與訂戶簽訂之定型化契約執行,以保障消費者收視權益。

停播警示門檻及停播門檻罰鍰金額(單位:萬元)說明表

無線廣播 無線電視 衛星電視

停播警示門檻 210 420 700

停播門檻 300 60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