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3次正式協商今日在北京舉行,兩岸代表在協商後表示,雙方對文本已達成共識,將加速ECFA協商工作進程,爭取在第五次「江陳會談」時簽署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第三次正式協商今早在北京展開,台灣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擔任團長,大陸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理事、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領軍。

黃志鵬和唐煒在北京共同宣布,兩岸經濟協議早收清單談判結果,大陸對台灣開放約500項,台灣對大陸開放200多項。可見台灣產業受惠多於大陸。

海峽交流基金會晚上發布新聞稿,海基會和海協會表示,在充分照顧彼此關切的基礎上,雙方對早期收穫計畫取得共識,在協議生效後一定時間內開始對部分產品實行關稅減讓,並在部分服務貿易領域實施更開放的政策措施。

雙方表示,早期收穫計畫涉及的產品在項目數、金額、比例上都達到相當規模;涉及的服務業別開放,也已充分考量彼此的需要。

雙方也同意,在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儘速展開後續貨品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議的商談。

此外,對臨時原產地規則、適用於早期收穫的服務提供者定義、雙方防衛措施等協議附件內容,雙方基本上已達成共識。

雙方將遵循平等互利、循序漸進的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取消彼此間的貿易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透過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加強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海基會表示,兩岸經濟協議文本由序言、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他等5章共16條組成。

在貿易與投資方面,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訂定雙方進一步協商的原則與項目。

在經濟合作方面,明定後續合作事項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及產業合作等。

在早期收穫計畫方面,包括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相關條款。至於實施早期收穫的產品及服務業別清單,將由雙方進一步確認後,納為協議的附件。

其他條款包括爭端解決、機構安排;雙方各自完成程序後,依議定方式通知及生效;並明定協議終止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