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陳勝福昨(2)日接獲台北地方法院通知,同意他代理公視董事長期間,對8名董事假處分撤回的效力,即日起生效。

繼5名公視遭假處分董事向台灣高等法院抗告成功後,公視董事陳勝福今發布聲明稿指出,他在5月12日代理董事長期間,向台北地院提出撤回假處分的要求,昨(2)日已獲台北地院同意,8名董事都可以回到公視董事會開會

這次經地方法院同意撤回假處分的8名董事包括陳世敏、廖元豪、趙雅麗、程宗明、須文蔚、黃玉珊、林淇瀁、蔡憲唐等8人。

據了解,雖然今年1月11日向地院聲請對8名董事假處分的是公視董事長鄭同僚,而提出撤回假處分的是代理董事長陳勝福,但對地院來說,同屬公視基金會的代表人。雖然公視監事會一度發函要求行政部門不得配合代理董事長陳勝福,提供公視大印,但此舉,並沒有影響陳勝福向地院撤回的法律行動。顯然陳勝福代理效力也獲得地方法院認同。

由於鄭同僚等董事堅持在不足法定人數的情況下召開董事會,4月新聞局也對鄭同僚等董事提出假處分,停止其董事長及董事職權。但是為了讓公視回復正常運作,其餘董事互推陳勝福董事代理董事長,向法院提出撤回對陳世敏等8位董事的假處分。陳勝福同時也要求新聞局同步撤回對鄭同僚等7名董事假處分。

不過,同步撤回假處分的動作,狀況頻頻,原來鄭同僚在撤銷假處分17日生效後,回復董事長身分的鄭同僚,18日就緊急寄發董事會開會通知,19日召開董事會,結果在出席人數只有7人的情況下,再度未足公視法定2/3出席門檻規定,援用內政部會議規則通過18位公視法人代表推派名單。

於此同時,公視監事會發函行政部門不得提供公視大印,使得陳勝福撤回8名董事動作一度受阻,不過撤回聲請仍然送進地方法院,昨天陳勝福也收到地院同意撤回的通知書。

對此,在陳勝福的新聞稿中也重申,不論是在法律規定、主管機關裁示,以及法院的裁定意見上,在不足額的情況下開會都是非法及無效的。因此聲明中強調,公視董事會在5月底所通過的華視新任董監事名單,也是無效的。

聲明中表示,目前法律的爭議已告一段落,所有董事的假處分聲請都已撤回或撤銷,公視董事會已可重新回復運作。他呼籲鄭同僚董事長沒有理由不再依照公視法的規定,應盡速召開董事會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