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台灣平均每天2200筆通聯紀錄被調閱,影響3567筆用戶資料;而98年警政署調閱通聯費用將爆增到1.4億元,足足是96年的2倍。對於上百萬筆的驚人調閱紀錄,是否太浮濫?引起NCC委員關切。不過,個人隱私與秘密通信如何取得平衡,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檢調機關要怎麼調閱資料,NCC沒有那麼大的權利可以管。

針對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第7條第1項第2 款修正草案,有關公務機關基於業務需要調閱通信費的修法,NCC今(17)日開會決議,將從原本120元的雙向通聯紀錄,調降為100元;但私人調閱查詢的單向通聯紀錄的5元費用則維持不變。

由於目前除了檢調機關基於偵辦案件需求,得以免費調閱通聯紀錄外,包括警政單位,環保署等單位基於業務上需求都需要付費。根據NCC統計,從96年到98年9月間,近3年間電信業者接受通聯紀錄查詢,共記220萬筆通聯紀錄、355萬用戶資料、231萬筆案件。

對於上百萬筆的驚人調閱紀錄,是否太浮濫?NCC發言人陳正倉坦言,今天與會委員也關切到這個問題。個人隱私與秘密通信應該要取得平衡,但陳正倉表示,檢調機關要怎麼調閱資料,老實說,NCC沒有那麼大的權利可以管。

陳正倉說,只要相關單位依法、合法調閱資料,電信業者就必須要配合辦理,若不配合,NCC也只能處分業者;調閱通聯紀錄是否太浮濫?陳正倉認為,只能靠立法院或其他機關去重視這個問題。

據統計,在220萬筆通聯紀錄中,警政單位佔79%、檢調單位佔20%、其他行政單位佔1%。而355萬件被調閱的用戶資料中,警政單位佔69%、檢調單位佔23%、其他行政單位佔8%。另在231 萬案件中,警察佔67%、檢調單位佔27%、其他行政單位佔6%。

91年到95年,平均每月調閱8萬件通聯紀錄,每天調閱2667筆通聯紀錄;在調閱用戶資料部分,每月平均調閱6.2萬筆資料,每天平均調閱2067筆資料;在調閱案件部分,每月平均調閱2.5萬件案件,每天平均調閱833件案件。

而96年到98年間,平均每月調閱6.6萬件通聯紀錄,每天調閱2200筆通聯紀錄;在用戶資料部分,平均每月調閱10.7萬筆資料,每天調閱3567筆用戶資料;而調閱的案件中,每月平均調閱7萬件案件,每天平均調閱2333件案件。(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