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莫拉克風災而重新受到重視的國土計畫法,今日行政院會通過草案並列入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但環保團體質疑草案中規定立法後可能還要等上6年,劃為國土保育區上的私有土地才會強制遷居、收購,根本「緩不濟急」。

草案規定,內政部要在立法後2年內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後2年內縣市、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國土計畫,而各原有土地、建物、設施可繼續合法使用的緩衝期仍然是2年,因此,立法後可能最晚6年才全面實施國土分區管制的新制。

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解釋,這段期間現有法令仍有所管制,並非無法可管,但若現有法令不足之處,可考慮修法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莫拉克風災發生前,草案中全面實施新制的時間是立法施行後的16年,因學者力主縮短新制實施時間,因此本周一行政院進行審查時,做出此項修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康世昊表示,國土保育工作當然是「越快越好」,當年8年800億治水預算可馬上執行,對比兩者之間落差很大,且實施時限一旦拉長,還可能因政權、政治人物更替而導致執行官僚揣測上意,而使政策改變。

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將劃分為國土保育區、農業發展區、城鄉發展區及海洋資源區四大類,並分級進行不同程度管制;其中涉及國土保安、生態敏感或景觀維護的國土保育地區,土地將維持公有,範圍內環境惡化地區應擬定復育計畫,必要時得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

此外,草案中規範政府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處理徵收土地所需經費,經費來源包括開發業者繳交的國土保育費、政府編列預算、自來水及電力機構繳交一定比率費用、民間捐贈、孳息等。

由於外界質疑草案授予水電機構可附徵國土保育費,可能造成水電費雙漲,行政院長吳敦義強調,政府希望基金規模能達1000億元,但來源很多,水電費的細節還沒有提及,說漲價還言之過早。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認為,應檢視水電費現行架構是否合理,例如水費目前偏低,隨水費徵收水源保護費用理由正當,但電費部分,與其剝民眾一層皮,倒不如針對高碳量排放的產業徵收碳稅比較合理。

由於國土計畫法草案已4度進出立院,能否利用災後重建輿論壓力順利在本會期過關仍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