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豬肉流入市面屢見不鮮,危害民眾健康。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畜牧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對讓病死畜禽肉流入市面的業者增訂罰則,初犯最高可罰30萬元,若再犯,將廢止業者畜牧場及畜禽飼養登記。
現正最夯:台積電股價「2330」夢幻聯動股號!沒跟到在FOMO怎麼辦?財經作家:直接下單
此外,修法對私自屠宰業者以及將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畜禽肉、內臟販售供人食用,同樣處以5萬至25萬罰金,後者若有再犯、情節重大或危害民眾健康情形,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且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若屠宰業者以衛生檢查合格標誌以外的文字或圖案標示,意圖使消費者誤認該肉品為檢查合格者,將處10萬至50萬元罰金。
此次修法也授權農委會得設立各畜禽產業基金,可向飼養戶、畜牧團體所屬會員收取最高不超過該禽畜交易價格千分之4的產銷調節費用;若國內發生重大疫情、產銷嚴重失衡等因素導致該基金無法運作時,農委會得編列預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