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學會昨天發表聲明,認為《集會遊行法》修法,必須朝向積極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方向修訂,同時也主張,在集遊法修法完成之前,目前調查中的相關案件都應該停止調查。他們表示,檢察官應停止對李明璁、林佳範等人的起訴。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明璁以及國立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林佳範等人,因參與2008年11月6日、7日發生於行政院周邊之抗議活動(後通稱「野草莓運動」),遭到台北地院檢察官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與調查。台灣社會學會特此表達對《集遊法》修訂立場,並反對起訴李明璁、林佳範等人

台灣社會學會由社會學與相關學術研究者所共同組成,目前成員有四百餘人,團體會員包括二十三個學術單位。17日台灣社會學會理事會,代表台灣社會學會聲援本會會員李明璁以及其他類似情形之被起訴人士發表聲明,呼籲現行《集會遊行法》必須修訂,且必需朝向積極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方向修訂。

聲明中也強調,在修法完成之前,對目前正因違背《集會遊行法》所有案件,包括李明璁與林佳範在內,檢察官應停止起訴,而調查中之其他案件亦應停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