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ECFA與MOU

金融服務業納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好處為何?

【答:】

1.    由於兩岸金融市場存有結構性差異,無論是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幅度,或是金融機構的家數、資產規模,均有極大的差距,所以兩岸金融市場開放相互進入的條件,必須有衡平性的考量,雙方應依據「加權對等」或「實質對等」的原則進行協商,才能創造互利雙贏的結果。大陸地區對外資金融機構市場進入門檻的限制、業務經營的限制,已構成我業者在大陸地區展業的障礙,有必要透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談判來加以排除。

2.    此外,由於兩岸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各有其對金融服務業市場的開放承諾範圍,為符合WTO精神,雙方未來如就市場進入議題進行協商,大陸方面允諾僅授予我金融業者之優惠措施,應該納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或其後續協議,才能豁免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實施獨惠我方之開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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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由行政院金管會提供)

 評論:

根據WTO平等互惠的精神,若「大陸地區對外資金融機構市場進入門檻的限制、業務經營的限制」的作法會造成「我業者在大陸地區展業的障礙」,則其他國家不也是這樣,為何其他國家不會抗議,而台灣會抗議?若「有必要透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談判來加以排除」,則依照WTO的精神,其他和中國簽訂ECFA的國家就可以享受這樣的待遇,請問ECFA和FTA是甚麼關係?會不會ECFA是另一種國內法的協定呢?使得涉及國外法協定的FTA無法適用?若是如此,那不坐實在野黨對國民黨的指控,矮化主權、出賣國家?所以「為符合WTO精神,雙方未來如就市場進入議題進行協商,大陸方面允諾僅授予我金融業者之優惠措施,應該納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或其後續協議,才能豁免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實施獨惠我方之開放措施。」他畫龍點睛的告訴我們,ECFA不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也不是FTA,而是一國之內的協定,不然它怎麼「豁免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呢?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有何不同?                                                 

【答:】                                                                                              

1.    兩岸MOU主要是針對兩岸金融監理機關進行資訊交流、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等合作事項的書面文件,並不涉及市場進入議題。而ECFA主要是有關兩岸在貨品與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項目、投資保障,以及其他與經濟合作相關的議題。因此MOU是與兩岸金融監理機關間的合作事項有關,ECFA則是與兩岸間市場進入、經濟合作等議題有關,兩者的功能不同,但皆有於適當時機簽署的必要。

2.    簡單地說,金融MOU就如同球賽基本入場券,兩岸簽訂金融MOU後,我國金融業者即可依據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入會承諾條件進入大陸市場。但進場後能否在包廂以較佳位置觀賞球賽,也就是替我國業者爭取更佳的經營條件,要取得超越中國大陸WTO入會承諾而獨惠我方的優惠措施部分,則必須等ECFA簽署後,中國大陸才能在不違反WTO「最惠國待遇」的原則下,實施開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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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由行政院金管會提供)

兩岸在協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金融業議題時,金管會的立場及規劃方向為何?

【答:】

1.         由於部分中國大陸金融業者已公開表達有意願來臺設立分支機構,所以大陸也可能會將「金融業」列為ECFA協商議題,並要求我方對中國大陸履行我國在金融服務業的WTO入會承諾。

鑒於兩岸金融業市場開放幅度落差甚大,且金融業為關鍵性產業,對經濟安全及社會安定的影響甚鉅,故雙方應依據「加權對等」或「實質對等」的原則進行協商,才能創造互利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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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由行政院金管會提供)

結後語

馬英九政府的邏輯是要進入中國,才有希望,才能和世界經濟接軌。他忘記幾個重要資訊,總歸結論:不是一廂情願,言過其詞,就是不實之言。

這一個網站是官方網站,撰寫這些內容相當程度代表政府對ECFA的態度與認識,所以他的內容必然是官方對社會的正式講法,因此撰寫這些資料的人都是這一方面的專家,或者必須經過這一方面的專家、且是高階官員認可才能張貼上網。看到這樣的資料,我們不可以用一般網站資料去看待,而是以政府確認的態度去看待。

然而各位看他們所寫的內容,看不到政府官員應該要有的負責任態度,僅是相當有技巧的巧辯。一個有一般邏輯訓練的人,即令他沒有接受過國際經濟,甚至基本的經濟學訓練,都可以發現這其中有太多問題。不只有些地方邏輯不清楚,而且在重要地方閃爍其辭。這不是政府官方網站應該有的狀況,我們不認為他們的能力僅有這樣,或許會出現這樣的現象是:另有隱情。然而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政府實在應該提供更正確、清楚的資訊給社會大眾。

中國到底是不是台灣的敵對國家?光從中國對台灣依舊有領土野心就可以判斷,不需要訴諸以往國民黨給我們那種「消滅萬惡共匪」的政治訴求.任何一個國家面對這種有領土野心的國家都當作敵對國家或敵意國家在處理,絕對不會友善看待這樣國家的官員,更何況是政策。官方處理與中國關係,竟然比他和一般友善對待我們的國家還友善,這種態度令人很困惑。

國家官員在處理國家對外貿易關係時,在相當程度上是政治優先於經濟。因為經濟談判成敗固然涉及到自己的業績,但忽略來自政治高層的政治指示原則就不僅所有的財經政策會被否決,連自己的官位都出問題。因此財經政府官員的態度相當程度顯示政治高層的意思。

各位注意ECFA推動目的的第一條:「要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目前雖然兩岸都是WTO的成員,但是彼此之間的經貿往來仍有許多限制。」哪一些限制呢?若是純經濟問題,依照WTO的方式處理就可以,所以那些限制是非經濟限制,特別是政治限制。因此,現在簽署ECFA要突破的,基本上不是經濟上的經濟限制,而是經濟上的政治限制。「突破政治限制」就不是財經官員能決定的問題,ECFA簽與不簽乃是由政治決定,不是經濟決定。ECFA歸類為經濟協定,根本是錯誤定位。前文隨後所提避免「邊緣化」及「國際化」,乃是從第一點發展出來的說詞,不是經濟角度的問題。他在講「邊緣化」時強調「自由貿易協定」(FTA),但他在與中國簽署ECFA時,就不談FTA,這是他玩弄名詞的手法。若別人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可以簽署FTA,為何政府官員在與其他國家簽訂相同貿易協定時,不能簽訂FTA呢?這樣的句型是:別人簽FTA,所以我們也要簽,但簽甚麼呢?他故意漏掉,而這是重點。或許讀者認為你我都知道中國的態度,所以這裡不用講,大家都知道。這是錯誤的。政府官員在涉及到政府態度的論述時,不可以假定人民都知道,所以不說,而是要堅持,表達政府的立場與態度,如果他不說,等於對外宣示政府的態度軟化、準備轉換。

隨著「邊緣化」後面的「國際化」則是故意混淆視聽。台灣經濟早就國際化了,在蔣中正後期、蔣經國時期,台灣對外貿易範圍之廣、種類之多已經聞名全球,而且他的貿易國際化,也就是所說貿易對外依存度,早在蔣經國時期就是非城市國家(像新加坡就是城市國家,一個城市就是一個國家)中依存度最高國家前五名。如果台灣的經濟沒有國際化,那全世界大概還處在經濟嚴重壁壘時代了。台灣需要國際化嗎?反而台灣與中國簽訂ECFA之後,整個經濟被捲進中國,形成更大的危機,更大程度的非國際化。就這一點,馬英九比蔣經國差很多。1980年代中期,台灣對美出口超過30%時,蔣經國就強調要分散出口市場,避免過份依賴某一個國家。美國尚且是對台友善、全世界最大市場、台灣技術、資金、進出口最大市場,蔣經國就強調分散市場,為何宣稱有國際觀點、又到西方社會接受高等教育的馬英九不懂呢?

關於ECFA的真實內容。誠如我們的批判,為何不能先和其他國家簽訂FTA,而是強調要和ECFA平行進行呢?也如在野黨立委要求ECFA談判代表,在ECFA談判內容中要加上中國應協助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甚至退一步說,要中國承諾不妨礙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中國代表都不肯。那許多人擔心的問題依舊存在。台灣就是因為中國阻礙,所以不能參加其他東協加X的協定,也因為這樣,才出現馬英九認為和中國簽訂ECFA是解決之道之一。現在中國已經明確表示:他們政策不變,依舊阻擾(2010年6月10日),我們與中國簽定ECFA最重要的意義都不存在了,為何還要談ECFA呢?簽完ECFA,他們想要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特別是政治利益)拿到手了,我們得到甚麼呢?

退而申論,若簽訂ECFA,對台灣經濟發展會不會如馬英九政府所宣稱那樣更好?我們不同意。國際談判是設定對方會做出違背自己利益的行為,才會出現雙方要白紙黑字寫清楚,避免以後利益衝突的糾紛。當台灣與中國簽訂ECFA之後,中國所有誘使台灣簽約的善意都將會收回去,不會持續維持,更不用說加碼,這時馬英九政府對人民講的話都會跳票。

馬英九政府的另一個缺點是:只說對他有利的話。依照前例,馬英九政府說簽完約之後,台灣有多少利益,但他沒有說簽完約之後,有多少中國商品會進入台灣市場,導致台灣嚴重失業?他也沒有說當台灣已經將市場奉獻出去之後,台灣與其他國家要簽約時,中國出面阻礙,馬英九政府會以怎樣的態度處理?損失與其他國家簽訂FTA的好處,真的能補足簽ECFA的好處嗎?以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出來的那些GDP增加的些許好處,我們有信心說簽ECFA決定是失敗的。

關於答客問部分。我們認為僅是重複前述介紹部分的一些爭議而已。最簡單的反駁是:簽訂ECFA所增加的GDP恰恰證明不應該簽訂,特別是以國民黨為主體的馬英九政府。各位只要比較台灣與日本斷交、退出聯合國、與美國斷交對經濟的衝擊,那種對台灣當時GNP或GDP(當然政府計算國家產值是用國民生產毛額(GNP)不是國內生產毛額)都遠遠大於與「萬惡共匪」簽訂ECFA的影響,更不用說他們對人民的政治、社會衝擊。為了蔣介石的面子、所謂的「漢賊不兩立」的政治面子,都可以讓經濟有那麼大的衝擊,現在國民黨馬英九政府又為何為那麼少的GDP成長率而和萬惡共匪握手和談呢?更不用說降匪、附匪了!他後面提到的FTA沒有公投一事,那是邏輯笑話。如果馬英九政府與中國簽訂的是自由貿易協定(FTA),不是ECFA,那麼他那樣的說法是可以拿來相提並論,並且有資格進一步批駁民進黨、台聯的質疑。但馬英九政府與中國簽的是ECFA,不是FTA!兩個不一樣的東西怎麼可以相提並論呢?就像縣轄市的市長也是市長,直轄市市長也是市長,我們不能因為都叫做市長、地方首長,就說兩者地位相同,要享有相同地位,參加行政院院會。

至於金融問題,金融事業的借貸不是企業自有資金與借款人之間的關係,還涉及存款人的權益問題。若有借款人借款不還,所產生的危機不只是該金融機構虧損,而且可能是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受到影響,進而影響所有存款人的存款信心。所以金融業的經營理念不是賺錢優先,而是安全第一。中國金融業的奇特借貸行為及借款不還方式,已經被國際金融業視為值得注意、警惕的地方。有官方、國際經貿法規保護的西方先進國家的金融業者尚且不一定敢貿然進入中國市場,台灣這些比較嫩的、經營經驗不如西方國家、金融保護措施差又比較沒有國際經貿法規保護的金融業者,又憑甚麼可以縱橫中國金融業呢?

總而言之,馬英九政府安排推動ECFA,除非另有政治意圖,主要是要通過ECFA,促進台灣與其他主要貿易國,如美國、日本、東協各國,締結FTA。其次是通過ECFA,談判減低關稅,促進台商在中國「公平」競爭。其他衍生出來的理由都是次要的。這些次要理由,即使短時期對台灣有利,如果考慮到來者不善,對台有領土野心;而即使沒有,如果考慮到貿易的互惠原則,中商也會在台灣「公平」競爭,利弊相抵,甚難確定。現在中國已明白表示反對台灣與其他各國簽定FTA,而我們也指出關稅只是生產成本的一小部分。競爭還是取決於其他成本,關稅不足以換取台灣的主權獨立。因此我們認為此時沒有與中國簽屬ECFA的必要。

如今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也指出,世貿組織(WTO)會員之間,有權力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不需先有ECFA,也不需先得中國同意。而且美國也準備在年底恢復「台美自由貿易協定」(Taiwan-US FTA)的談判。因此,當務之急馬政府應該儘速恢復與美國(及新加坡)已經交涉談判多年、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協定(FTA),不應該在拘泥於明顯是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問題重重的ECFA。這樣才是台灣永久生存持續發展之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