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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是否有必要交付公投及接受國會監督? 【答:】 1.全球均無在洽簽前進行公投,僅哥斯大黎加對美國的FTA簽署後未獲國會通過而訴諸公投,最後仍獲得通過。過去我國與5個國家所簽訂之FTA亦均未進行公投。 |
評論:
這段話很有矛盾。「全球均無在洽簽前進行公投,僅哥斯大黎加對美國的FTA簽署後未獲國會通過而訴諸公投,最後仍獲得通過」和「過去我國與5個國家所簽訂之FTA亦均未進行公投」,這兩段話都涉及到某國對外簽訂FTA,不是簽訂ECFA。因此他講的沒有錯,簽訂FTA的確這樣,所以,在那兩段話之後,他應該是「台灣與中國簽定FTA,也不應該有公投」重點是FTA,也就是說若台灣與中國簽定的是FTA,他講的話才有意義,如果不是,就不能說他對。一如有人說:每一個人娶”老婆”進來都受到祝福,所以我娶「一個人」進來也應該受到祝福。他講的好像都對。問題是:人家娶的是老婆,那你是用「一個人」,這個人可能是小老婆或其他XX人,這才是引起衝突的重點。馬政府置換重要變數、概念,卻要別人背書。
「過去我國與5個國家所簽訂之FTA亦均未進行公投」。 當然不公投,也不必公投。我們應該認清楚,除了中國,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用2000顆飛彈對準台灣,又到處封殺台灣加入國際組織的機會。台灣與中國具有特殊的政治(敵對)關係,所以與他們簽署的經濟條約必然涉及特殊的經濟(敵對)關係,這種狀況當然要有政治方面的表示。真正的說,必須要有更強的政治支持才有簽署的正當性。在野政黨、人民之所以會發起、支持公投就是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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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歐盟經濟整合因涉及較FTA更深層次的法規調和、體制變更、貨幣、資金、人員移動及服務等範圍,僅少數會員國及大部分新加入會員國才舉行公投。 |
評論:
這是重點,「歐盟經濟整合因涉及較FTA更深層次的法規調和、體制變更、貨幣、資金、人員移動及服務等範圍」,請注意:「法規調和、體制變更」,台灣與中國簽ECFA當然會發生這些變更。在野黨不也是質疑執政黨的做法有這樣的疑慮,所以才提出要公投嗎?所以台灣要公投是符合國際狀況的。
其實,在80年代以前,執政黨高喊「打倒共匪」、「殺豬拔毛」,而今卻媚共聯共,「認賊作父」,這不是體制變更、政治社會變動嗎?人民感到極端矛盾,不知所從,這不是需要公投、徵求民意趨向的正當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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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FA經濟議題,宜透過多元民主機制的理性討論,以凝聚社會共識。而民意參與途徑很多,包括透過說明會、民意調查等都是可行作法,公投並非唯一選項。未來政府所簽署的ECFA,一定會依法送立法院審議,接受國會監督。 |
評論:兩點。
1. 的確,「而民意參與途徑很多,包括透過說明會、民意調查等都是可行作法,公投並非唯一選項。」但人民要怎樣協商公共事務,依舊由人民決定,不是政府。公投雖非唯一選項,但公投是最有效最民主的選項。
2. 政府單位無權界定在野黨或人民要用怎樣的方式去討論他們關心的議題。所以「ECFA經濟議題,宜透過多元民主機制的理性討論,以凝聚社會共識」「宜透過。。。」這是政府沒有權力講的話。如果政府可以這麼講,那等於政府公然介入在野黨及人民的政治自由,這是專制國家箝制反對黨及壓制人民的做法,民主國家不會這樣處理。退一步說,馬英九政府不公開ECFA的具體內容,也不提出立法院討論,如何能「透過多元、民主機制的理性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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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考國際慣例及國內多數民眾支持ECFA之情勢,應無須耗費資源辦理公投之必要。 |
評論:
按照前面批判,我們認為應該舉辦公投。因為「參考國際慣例」,有影響到體制」,所以要公投。而「國內多數民眾」其實並不支持ECFA,所以不應該簽署。再者若政府認定「國內多數民眾支持ECFA之情勢」,為避免政治困擾,就讓他公投又何妨?直接取得國民黨簽訂ECFA的民意正當性,不是更好嗎?
第三節 效益與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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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是萬靈丹嗎? 【答:】 1.我們也不認為ECFA是萬靈丹。事實上,ECFA是導正我出口貨品需繳關稅,而相關國家出口貨品不必繳關稅之不公平現象的重要措施,所以宜視為止痛藥。 |
評論:
我們也同意當本國產品輸入中國需要關稅,其他國家的商品卻不需要,這對我們廠商是不公平的。但用ECFA這樣大的政治經濟成本去處理這樣的不公平,卻是很不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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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們陸續將與貿易對手國簽署FTA,其目的亦相同;是協助台商行銷全世界與布局全球的必要措施。另一方面,同樣重要的是,我國之產業競爭力的提昇與行銷能力的加強;經濟部亦正努力中。 |
評論:
前提是:馬英九政府必須在ECFA協定中得到中國承諾不反對台灣和其他國家簽訂國際版的FTA,否則都是空話。又為何是和中國的ECFA,不是和中國的FTA?
馬英九政府宣稱「我們陸續將與貿易對手國簽署FTA」這已經被中國反對(TVBS,“ECFA/搧馬巴掌? 大陸明確反台與他國簽FTA ,2010/06/01),還能「陸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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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署ECFA對台灣的經濟效益為何? 【答:】 1. 根據經濟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進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結果顯示,經濟成長率將提高1.65%~1.72%,台灣未來7年可能增加的FDI流入規模將達89億美元。雖然總體影響為正,但對各產業有得有失。對此經濟部已擬妥完整的配套措施,弱化ECFA洽簽對若干受衝擊產業的不利影響。 |
評論:
這樣對經濟成長的效益並不大。更何況ECFA簽完之後的產業、資本在兩岸移動的問題並沒有進一步解釋。這方面的影響非常深遠,甚至比ECFA更重要。
這些數字是不清楚的。經濟成長率將提高1.65%~1.72%?到底是一年的數字?還是七年內,總增加的成長率?「台灣未來7年可能增加的FDI流入規模將達89億美元?」這是淨流入?還僅是總流入?淨流入指流入減掉流出,但總流入卻僅說流入總額,但不談流出。兩個意指不一樣,所謂的「89億」意思相差相當大。
中華經濟研究院使用GTAP,並依賴許多假設性的限制條件。他所呈現是一種可能性,並不能當作是一種預測或會實現的事實。說這些的人把「理論結果」和「實際結果」混淆而不清。讀過經濟學的學生都知道現實狀況是比理論複雜多了。
「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CIER)」 本身就有問題。眾所周知,CIER是半政府機關。馬英九政府一心一意要簽定ECFA,CIER敢反對嗎?而且台灣有那麼多經濟研究所,中央研究院,以外,還有台灣經濟研究院、台灣智庫等,為了這麼重要的政策,為什麼不委託其他研究所也提出報告?反觀中國政府,其對ECFA比台灣更慎重,中國政府委託至少三個研究所評估、研究:南開大學、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對外貿易大學聯合研究組等。馬英九政府為什麼不能效法中國,卻一意孤行,單靠一所研究院評估ECFA的效果,而奉為金科玉律﹖請不要強辯說台灣學術自由,台灣學術在以往的確有往自由的方向移動,但近來馬英九政府對反對ECFA的異議學者進行迫害的事情時有所聞。政府只選半政府機構的中華經濟研究院做依據,其用意實在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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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體而言,ECFA對我國產業所帶來的效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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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由於自台灣銷往中國大部分工業產品之關稅降為零,台灣將較日韓等競爭對手國更早取得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進而取代日韓之地位。尤其在於我與韓國、東協及日本競爭激烈之主要石化原料、機械等產業。 |
評論:
誠如前面的論述,這其實也提前讓中國產品進入台灣市場,到底誰比較好呢?很難說。但「尤其在於我與韓國、東協及日本競爭激烈之主要石化原料、機械等產業」很明顯,石化原料是少數企業家的利益,不是社會大眾的利益。在競爭狀況下,台灣企業所要考慮的變數相當多,關稅成本僅僅是其中一個比較小的因素。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