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這個論點必須再深入解釋。能使前述那些好處增加,並不能推論這種好處會使全民都享受到,因為前述的好處僅就整體來說,並沒有討論到好處的所得分配狀況。

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

        評論:

中國現在已經相當程度開放自己的國家讓外資進來,是否因為這樣台灣就能夠「領先競爭對手」進入中國市場?值得注意。其次,其他國家其實比台灣有更大的自由度和中國及其他國家簽訂FTA,因此在台灣與中國協商簽訂ECFA之時,要先追問有多少國家已經和中國簽訂類似ECFA的協議或FTA?這些國家比台灣更早獲得前述的優勢,是否真的取得前述的好處?至於那些有辦法與中國簽FTA卻不簽的國家,到底是甚麼原因不簽呢?這些不簽的原因是否也應該列入我們政府趕簽ECFA的考量範圍之內?

吸引外人來台投資,有利台灣經濟結構轉型

評論:

這一段話講了一半。ECFA固然讓設廠在台灣的企業,不管台灣廠商或外商,產品銷往中國有優勢,也讓他們設廠在中國的企業銷售產品來台灣有優勢。所謂「吸引外人來台投資」,也同於「吸引外人來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尤其許多本地企業為尋求低成本的生產基地,他們已經到中國設廠。現在台灣與中國簽定ECFA之後,他們也可以利用這一個機會將產品回輸到台灣,請問對目前在台灣的企業(包含本地資本與外國資本)、勞工的影響是怎樣呢?由此出現的變化,或許是加速台灣企業外流到中國,產生「有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結構轉型」,而不是「有利台灣經濟結構轉型」。

成為外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先合作夥伴及門戶

評論:

要「成為外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先合作夥伴」不是因為你國家與中國簽定ECFA或FTA,而是你對中國市場的瞭解程度。瞭解程度不夠,就算中國人他們都不想合作。更何況對外國人來說,除非他對你很瞭解,不然要進入中國市場,他直接請中國人當然比請台灣人這種外國人眼中的不是中國人,當然會有更大的優勢。要進入中國市場,目前其實不需要台灣。至於「門戶」?需要台灣嗎?真要門戶,人家直接到香港,不需要到台灣。香港以往是英國殖民地,比較瞭解西方人的做事風格,西方人也比較信賴。香港目前是中國的一部分,對外國人來說,他們會認為香港人對中國得瞭解遠超過台灣,因此要去中國找門戶,找香港就可以,不需要找台灣。但我們看香港與中國簽定CEPA之後的狀況,根本不存在前述「門戶」、「優先合作伙伴關係」的CEPA效應出現。

 

有助於產業供應鏈根留台灣

評論:

這句話也可以改裝成「有助於產業供應鏈根留福建」。貿易是雙方都受到影響,不是只有台灣有利益而已。

有助於中國大陸台商增加對台採購及產業競爭力

評論:

這句話也可以解釋為「有助於中國大陸台商增加對台採購及產業競爭力」,也可以解釋為有利於在本地商人採購中國商品,以利他們在台灣市場的競爭力。這種現象可以從東協國家自從和中國拉近自由貿易關係之後,整個本國低價產品市場全面崩盤可以得到結論。這也就是說ECFA將使得台灣產品供應鏈上的低階附加價值工作相當程度瓦解。原本這些工作也是低技術層次工作,這些工人的工作能力及轉換能力也低,ECFA將使更多的這一群人面臨失業又無法轉業的困境。即使政府救濟,面對非法移民無補於事。美國的失業問題,就是很好的例子。

有關加速台灣發展成為產業運籌中心

評論:

當大堆產業都在ECFA機制下轉移到中國之後,「有關加速台灣發展成為產業運籌中心」就等於空話。尤其從前述討論,僅供應鏈一個議案與「產業運籌中心」關係比較密切,但我們之前的討論也瓦解或部分瓦解政府在這一方面的樂觀說帖。

第三節  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衝擊及政府因應措施

不可諱言,ECFA簽署後雖然總體影響為正,但對各產業有得有失,確有可能對若干產業造成負面影響,但政府已擬妥完整的因應措施,包括:

·         1.同時積極推動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

政府在洽簽ECFA同時,亦同步積極推動與美、日、星、東協、歐盟等主要貿易伙伴洽簽FTA,採雙管齊下,同時並進方式進行,避免我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同時改善我國總體經營環境,有利台商進行全球布局,反而可避免加深對中國大陸之依賴。

評論:

1.「亦同步積極推動與美、日、星、東協、歐盟等主要貿易伙伴洽簽FTA」真的同步積極推動嗎?我們前面已經指出,中國堅決反對台灣與他國簽FTA,那能容許台灣「亦同步積極推動」呢?既然「同步」,請問現在除了中國以外,台灣與哪一國在「同步推動」呢?

「同時改善我國總體經營環境,有利台商進行全球布局,反而可避免加深對中國大陸之依賴」。真的會避免嗎﹖。ECFA就是會加深台灣與中國的依賴關係是爭議的重要理由之一。現在既要簽ECFA,又提一些中國、國民黨不肯承諾的FTA保證,等於先增加台灣對中國的依賴,然後說一些不可能降低依賴的保證,這不是謊話嗎?

2. 這完全與事實不符。台灣與中國協商ECFA時,民進黨要求國民黨政府代表將「中國不能阻擾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的條件放在談判協定中,中國與國民黨都不要。這也就是說「亦同步積極推動與美、日、星、東協、歐盟等主要貿易伙伴洽簽FTA」根本是空話。更進一步說,如果那些國家會和台灣簽署FTA,不受中國影響、威脅,那我們又何必和中國簽訂在國內有高度爭議的ECFA呢?更何況國民黨威脅我們的是要加入「東協加X」的重要性,既然「美、日、星、東協」等東協加X的國家都和我們協商FTA,那ECFA又何必推動呢?其實,美國已經否定許多馬英九政府的許多說法,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已經表示「美國立場非常明確,世貿組織成員之間本來就有權利簽署貿易協定,不需先有ECFA,或是先獲得中國准許才能與台灣簽署FTA。」、「ECFA並非美國與台灣簽署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的重要因素。」(「薄瑞光:與美簽FTA 不必先簽ECFA」,自由時報,2010/06/05,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5/78/26wv9.html)。FTA是有國家主權的兩國或多國協定,若中國不阻擾台灣和其他國家簽訂FTA,這就不是中國。因此ECFA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要換取中國不阻礙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 ﹔無法達成這一個目標,其他的講法都是空話、謊話。

2.協商時爭取有利之條件:

評論:

這段話是笑話,本來就應該這麼做,不是功勞,而是基本要做的事情。

1.對於內需型、國內較為弱勢等容易受到中國大陸進口產品衝擊之產業,未來將在與中國大陸協商時,將爭取該等產業不列入早期收穫清單,並爭取保留、不開放、較長期程開放或調適期等開放之配套措施,為產業爭取調適空間並減緩衝擊。

2.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強化大陸商品進口監測機制、透過協商建立兩岸貿易救濟制度等。

3.終止條款,如發現中國大陸無善意遵守協議,可通知對方終止協議。

評論:

這是對的。但國民黨不是說國際協定比國內法重要?不可以改變嗎?為何現在可以改變?這也是一廂情願,馬英九政府如果沒有主權,如何能讓中國「終止協議」?而且,一旦ECFA開始實行,米已成飯,就是「終止協議」,台灣已經亡國了。

3.運用相關產業輔導措施:

評論:

這幾項不是政府本來就有的機制嗎?與簽不簽ECFA應該沒有關係。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