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內容

1.      1.名稱:暫訂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規範兩岸之間經濟合作活動之基本協議,正式的中、英文名稱需等要未來兩岸雙方協商後才能確定,目前暫時的英文名字為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

評論:

已經過了一年了,「雙方協商會」明顯決定採用沒有主權的ECFA,而不是國與國之間的FTA。

2.何謂架構協議:「架構協議」是指簽署正式協議之前所擬訂的綱要,僅先定架構及目標,具體內容日後再協商,因為要協商簽署正式協議曠日持久,緩不濟急,為了考量實際需要,故先簽署綱要式的「架構協議」,並針對攸關生存關鍵之產業,可先進行互免關稅或優惠市場開放條件之協商,協商完成者先執行,這部分稱為「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可立即回應我國面臨國際經營困境產業亟需排除關稅障礙之需求。國際上,亦有其他國家簽署架構協議之案例,例如,東協分別與中國大陸、韓國、日本、印度等國都簽有架構協議。

評論:

假定他所講的都是對的(依據以往馬英九政府說話不實在的經驗,我們認為其中應該真假都有),那麼我們也可以和「東協分別與中國大陸、韓國、日本、印度等國」一樣,簽訂那樣的協議,而不是僅屬於台灣和中國兩邊特殊的ECFA協定。

「簽署正式協議之前所擬訂的綱要」那麼ECFA以後,台灣與中國還要簽正式的FTA嗎?中國有沒有答應﹖

3.主要內容:協議的內容將由兩岸雙方協商決定,參考東協與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及我方的需求,其內容可能包括商品貿易(排除關稅和非關稅障礙)、早期收穫、服務貿易、投資保障、防衛措施、經濟合作,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

評論

已經過了一年了,馬英九從未向人民公布其內容是甚麼碗糕,不是鬼鬼祟祟、暗箱作業嗎?

4.定位:不採港澳模式,也非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而是屬於兩岸特殊性質的經濟合作協議,不違背世界貿易組織(WTO)精神;只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如同兩岸已簽署的海空運等九項協議,不涉及主權或政治問題。

評論:

「不採港澳模式,也非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而是屬於兩岸特殊性質的經濟合作協議,不違背世界貿易組織(WTO)精神」,這是重要的說話陷阱,它說的是「不違背世界貿易組織(WTO)精神」,重點是「精神」,不是規定或法律。「精神」可以有各種不同的解讀,也不具有強烈強制性的效果。換言之,若出現爭議需要仲裁時,我們說一句法律精神怎樣又怎樣,人家只要說法律本文不是這樣明確規定,仲裁者不會認為我們的論點是有力且有利依據。這種依賴「精神」的說法,一般是強者要欺騙、修理弱者的講法,鮮少是弱者強調的。除非弱者還想要自欺欺人。

「只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如同兩岸已簽署的海空運等九項協議,不涉及主權或政治問題」,這個要精細論述,我們不認為跨海、跨國之間的航運協定不會涉及主權問題,除非有一方讓步。問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主權這一方面向來強硬,不會妥協,所以讓步的應該是馬英九政府,而這樣的讓步必然涉及主權。

2.      2.協商基本原則:協商時我方將秉持對等、尊嚴、公平的原則,絕對不會自我矮化。另外,政府將依據馬總統之承諾,不會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來台工作;並將以符合「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三原則推動。

評論:分四點評論。

1.「協商時我方將秉持對等、尊嚴、公平的原則,絕對不會自我矮化」   我們可以相信嗎﹖假定不是「自我矮化」,而是「被迫矮化」呢?

2.「政府將依據馬總統之承諾,不會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來台工作」,這也就是說ECFA的架構與運作法則中,有那種沒有協定就不屬於開放的狀況,而不是協定後就一定要開放。這樣,這句話才成立。假如出現協定後就一定要開放的規定,前述馬英九政府的講法就是謊話了。換句話說,WTO有些規定是當協商開始運作後,就一定要依照他的規定進行,不可以任意改變,例如雙方協定之後,十年之內就必須有多少程度的開放狀況,這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在這樣的狀況下,馬英九總統講甚麼話都沒有用,而且只要他還想留在WTO,他也不敢改變這樣的規定,現在他所講的話,不是在欺騙人民嗎?

其次,他僅說「政府將依據馬總統之承諾,不會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來台工作」,假如馬英九總統改變承諾呢?在兩岸協定中,有沒有「台灣不開放中國勞工來台」這樣的論述或條款呢?當我們不相信馬英九總統時,「依據馬總統之承諾」是一句不值得認真對待的話。

3. 「並將以符合「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三原則推動」這是鬼扯。如果要符合「民意支持」,就必須將ECFA裡面所有的重點跟人民講清楚,不是遮遮掩掩。若是「民意支持」,為何怕人民公投?若要「國會監督」,協商內容就必須隨時接受立法院的監督,包括行使否決權。問題是馬英九根本不讓立法院有這樣的權力,連基本監督權都要剝奪,這可以從之前的兩岸貿易協定看出:國民黨僅讓協商代表江丙坤到立院報告,而不是對簽訂內容逐條討論、審議。也就是說他講的三原則中,具體的「民意支持」、「國會監督」都沒有做到。至於馬英九政府的「國家需要」,他是抽象名詞,沒有意義。其實「國家需要」的是趕緊與歐美日簽訂FTA,不是把台灣鎖住中國的ECFA。

4 「不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來台工作」,首先,我們看中國本身的失業問題。我們可以斷定,即是用中國所公佈的低估的平均失業率 2.2% 來看,中國的失業人口就有一千七百萬人( 從 1999 年到 2005 年中國平均勞動人口為 七億五千萬人)。這是台灣全國人口的大約 75%。以前我們估計中國人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的人口就有一億三千萬人。這些龐大的中國失業人口與貧窮人口湧進台灣,那麼台灣人的失業人口不知會增加好幾倍。有香港與德國的前車之鑑,馬英九等中國信徒選舉前所極力推銷的「共同市場」,將會是台灣的滅亡之道。因此,政府「不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來台工作」是一件事,是否能夠有效阻止非法勞工來台是另外一件事,只要看美日非法勞工問題就可以看出。美國和墨西哥是主權國家,美國尚且不能有效解決非法移民與勞工,一旦簽訂ECFA,沒有主權的台灣如何阻止非法勞工、非法移民?

第二節  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利益

依據中華經濟研究院以GTAP模型研究,兩岸簽署ECFA對台灣經濟之影響,研究結果顯示簽署後對台灣GDP、出進口、貿易條件、社會福利均呈現正成長,整體經濟成長率將增加1.65%-1.72%、總就業人數將增加25.7-26.3萬人,對總體經濟有明顯正面效益,全民皆可分享此經濟成長的果實,此外,簽署後對台灣的利益還包括:

評論:分三點評論。

1.我們不挑戰「中華經濟研究院」的研究,但依照台灣學術研究必須仰賴政府計畫案、學術機構獨立性屢被馬英九政府扭曲、挑戰等前例,光引一個學術研究機構實在很難讓人信服。

2. 馬英九政府最喜歡引用這個數字。但是「中華經濟研究院」從來沒有講清楚﹐這個是每年增加的比例?或者是僅某一個年份出現的結果?如果僅某一個年份,則只要政府努力做事,就會有這樣的數字,實在不需要簽署這個會引發那麼多爭議的ECFA。如果分數年,那就微不足道了。這個數字也在政府ECFA問答中出現,請看我們那裡的評論。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