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陸生在台結婚

  

文/ 陳正騰  (台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 副會長)

 
教育部長吳清基日前在立院答詢時表示,來台陸生若與台人結婚,將視為「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並強制遣返,引起外界「侵害人權」的質疑。隔日,陸委會趙建民副主委變更說法,表示陸生和陸配的身份可以二選一,「沒有不人道」,這樣的說法似乎言之成理,但真的人道嗎?
 


根據教育部高教司表示,外籍留學生若在台結婚,可以一邊求學、一邊計入居留期;也就是說,留學生和外籍配偶的身份可以兼顧。那麼,為何陸生就必須在這兩種身份中二選一、甚至先離境再申請入境呢?這顯然不是行政上的作業需求,而是台灣政府「依法行政」、將「歧視大陸人民」的政治理念徹底「法制化」的結果。因為大陸人民是比外國人更下位的低等人,所以,所有關於大陸人民的法令配套、關於他們的權利福祉,通通要在「歧視」的前提下,予以「適度剝奪」。
 


不管是台生或陸生到了美國留學,只要跟美國公民結了婚,都可以直接辦理身份變更,幾個月後就拿到綠卡,也沒有強制出境的問題。因為,美國政府認為,美國公民配偶的身份,是比「外國留學生」更親近的,他們也樂於給予「自己人」更多生活上的福利和照顧,期待他們日後可以成為這個民族大熔爐裡的新動力。同理,陸配身份也是比短期學習的陸生更親近台灣的,陸配是台灣社會的一部份,也是跟我們一同為這塊土地打拼的好兄弟、好姊妹,我們怎麼忍心,一開始就用歧視心態和政策暴力來對待他們?
 


一個在小學執教的朋友告訴我,台灣本土的小朋友,常常會欺負外來配偶的小朋友,因為他們的父母通常處於較低的社會階層,孩子學習狀況也比較差一些;而這個「校園欺凌」的背後,其實是模仿,孩子們模仿他的父母對外來配偶的鄙視,有樣學樣。若追根究底,家長們對新移民的歧視,不正是複製台灣政府歧視大陸人民/配偶的「官方心態」嗎?
 


「歧視大陸人民」作為一種台灣官方心態,在吳清基部長的答詢內容中表露無遺。而陸委會的補充說明,也只是重新提醒大家,台灣關於大陸人民的法令規範,已經將「歧視」法制化,同時,也內化為所有官僚的基本認知;即將來台的陸生,沒理由不納入這個「歧視體制」中,否則,對於長期被台灣政府歧視的大陸配偶、陸商、陸客等,不就「顯失公平」了嗎?
 


如果,這樣子歧視大陸人民的法令體制,都可以被說成是「人道」,那麼,那個硬逼回教勞工吃豬肉的台灣雇主,也很人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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