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家庭照顧已不只是個別家庭的私事,更是政府必須正視的公共政策問題。近期外籍家庭看護工懷孕、休假及照顧空窗問題引發討論,也反映出現行長照制度仍有不足之處。當家庭主要照顧人力暫時無法工作,失能者的生活由誰接手,值得政府認真面對。

外籍家庭看護工是許多失能家庭不可或缺的人力,但移工同樣享有休息、就醫及生育權益。不能因為移工懷孕,就將其視為不適任而任意解僱;然而,當看護因安胎、產假、疾病或休假暫時無法工作,失能者仍有吃飯、如廁、翻身、用藥及就醫等日常需求。家屬未必能隨時請假照顧,也不一定有經濟能力立即聘請替代人力。這正是家庭照顧最容易出現的制度缺口。

目前家庭雇主每月須為聘僱的家庭看護工繳納二千元就業安定費,一年共二萬四千元。這筆費用依法用於促進就業、勞工福祉及外國人聘僱管理等事項,並非個別家庭的照顧保險。政府應讓相關基金運用更加透明,也應清楚說明家庭遭遇照顧空窗時,可以取得哪些協助,避免雇主繳費多年,真正需要支援時卻不清楚如何尋求資源。

政府並非完全沒有提供替代照顧措施。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等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喘息服務及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兩者合計每年最多五十二日。然而,補助天數不等於實際服務量能。所在地區是否有足夠人力、服務時段能否配合、申請程序是否便利,以及家庭是否負擔得起部分費用,都會影響政策的實際效果。制度存在,不代表家庭急需照顧時就一定找得到人。

政府應進一步整合長照服務、短期替代照顧及移工聘僱制度,建立更有效率的轉介機制,讓家庭在看護請假、懷孕生產或轉換雇主期間,都能及時取得替代人力。同時,也應加強多語宣導,讓移工及雇主充分了解懷孕、生產、請假與轉換雇主的規定,並提供必要的健康諮詢及照顧銜接資訊。保障移工生育權益,不能成為忽視家庭照顧需求的理由;家庭面臨人力不足,也不能成為犧牲移工權益的藉口。

長照不能只靠家庭自行承擔,也不能將外籍看護工視為沒有個人需求的照顧工具。台灣既然已經邁入超高齡社會,就應正視家庭照顧者與失能者的實際處境。政府的責任不只是訂定補助辦法,更要確保服務真正到位,讓家庭在照顧空窗時找得到人、負擔得起,讓移工的基本權益受到保障,也讓失能者不因照顧人力暫時中斷而失去應有的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