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10月上旬邀集十餘家金融機構,前往臺東金崙地熱案場參訪,協助金融業了解從探勘、鑽井到發電的開發過程。這是值得肯定的一步。要讓交流轉化為持續的資金投入,政府還須協助銀行與業者建立共同的風險評估架構,以及可信任的資料交換機制。

臺灣地熱已有銀行融資先例。永豐銀行於二○二二年公布金崙地熱融資案,土地銀行也在二○二三年宣布提供結元能源七點二億元融資,支持硫磺子坪地熱開發。這些案例顯示,金融機構有能力參與地熱產業。下一步,應將個別案件累積的經驗,逐步轉化為更多銀行可以參考、更多業者可以遵循的借貸方案。

地熱開發最難跨越的門檻,在於資源尚未確認之前,就必須投入可觀資金。地下有熱,不代表具有足夠流量;鑽井取得熱水,也不代表能長期維持發電所需的產量與回注能力。躉購費率有助提高售電收入的可預測性,卻無法消除鑽井失敗、產能不足及後續衰減的風險。銀行審慎承作,有其合理性。

但對開發商而言,如果不知道銀行需要哪些資料、接受何種驗證,以及完成哪些工作後才能申貸,便難以安排資本與開發期程。業者需要的不是保證借得到錢,而是知道做到什麼程度,才有機會借得到錢。清楚的申貸條件,也能讓業者及早辨識計畫缺口,避免投入大量資金後,才發現資料無法支持授信審查。

臺灣已有推進這項工作的基礎。台電已建立地熱開發合作平台,金融業也曾透過地熱投融資實務研討會,討論政策、專案評估與風險分攤;政府的再生能源投融資第三方檢測驗證計畫,也將地熱納入技術評估範疇。因此,政府應整合既有資源,強化跨機構協作,將開發合作進一步銜接融資制度。

建議由能源主管機關召集金融主管機關、地礦專業機構、台電、銀行、開發業者及獨立技術顧問,在既有機制上建立地熱融資風險共管架構。共同訂定資料品質、評估程序與保密責任,協助各方判讀風險,銀行則維持獨立授信決策。

首先,應讓既有探勘獎勵真正發揮資金銜接功能。《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已提供探勘風險分攤,但款項分階段請領,部分請款須提供同額銀行履約保證;成功開發後,獎勵額度亦受到實際探勘費用與躉購費率所採成本參數的限制,結案時超額款項須返還。名目上的獎勵上限,未必等於業者最需要資金時能取得、最終能保留的金額。

政府應透過案件檢討與業者訪談,釐清撥款時點是否符合鑽井支出進度、履約保證是否排擠授信額度,以及獎勵結算的不確定性是否影響申請意願。銀行與業者也應在申請前,共同估算不同探勘結果下的獎勵實領額、可能返還額及資金缺口,據以設計過橋融資、履約保證與後續建廠貸款。獎勵制度的成效,應看它能否在適當時點減輕資金壓力。

其次,銀行應依開發階段建立不同評估模式。探勘期著重地質證據、鑽井計畫與團隊履約能力;資源確認後,檢視產能測試、回注能力、工程預算及許可進度;進入營運後,再依實際發電收入、儲層變化及維運表現,評估長期貸款或再融資。各階段均應有清楚的受理條件、資料清單與審查流程,讓業者能循序準備。

技術評估也須連結還款能力。審查不能只看地熱潛能或裝置容量,而應依資料成熟度,逐步建立P90、P50、P10可發電量情境。若採超越機率定義,三者分別代表估計有九成、五成及一成機率可以達到或超過的發電量,呈現從保守到樂觀的產能區間。評估時須明訂期間、淨發電量計算方式,以及儲層衰減、設備可用率等假設,避免將不同基礎的數字直接比較,更不能把P90當成發電保證。

這些情境須有工程證據支持,包括井溫、流量及壓力測試原始資料,並載明量測條件、測試時間與儀器校正資訊;再結合回注能力、井間干擾試驗及儲層模型,判斷產能能否持續。財務評估則應納入修井補井、工程超支與延後商轉等情境,由地質、鑽井、發電及財務專業共同參與,把地下的不確定性,轉化為銀行可評估的收入區間與償債能力。

然而,取得足以評估的資料,還有一道重要門檻:商業機密。

井位、井溫與流量及壓力測試原始資料、儲層模型與鑽井經驗,是業者投入資金與時間取得的競爭優勢;由此推估的P90、P50、P10可發電量,也涉及案場價值與議價能力。如果提供資料後,不清楚誰能查閱、會否轉交,以及外洩後由誰負責,業者自然傾向保留;銀行取得的資訊不足,也就更難核貸。要打破彼此觀望,必須建立具體而可信的資料使用規則。

風險共管架構應採分級揭露與限定用途原則。公共調查成果及一般申貸條件可以公開;經驗證的發電量情境、主要風險與財務分析,可提供經授權的參貸銀行;精確井位、原始測試數據及核心模型,則限指定人員在受控環境查閱。獨立顧問協助驗證並提出報告,銀行若須追查關鍵證據,也應有明確的授權程序,兼顧可驗證性與機密保護。

保密承諾更須落實於契約及管理。資料交付前,就應約定權利歸屬、使用目的、查閱對象、保存期限與返還或刪除方式,並建立存取紀錄、利益衝突迴避、外洩通報及違約責任。依法必須公開或提供主管機關的範圍,也應事先說明。相對地,業者須完整提供影響產能、安全及還款能力的重要資訊,包括不利的測試結果,對資料真實性與完整性負責。

國外已有可參考的制度設計。印尼的地熱資源風險緩解機制,透過公共資金與專業金融機構協作,分攤前期探勘風險;墨西哥也曾結合開發銀行、優惠資金與保險工具,設計分階段融資。其啟示在於,風險分攤必須配合技術查核、業者自負責任與後續資金銜接,才能提高案件取得融資的可能性。

政府可先選擇少數案件試辦,整合既有獎勵、銀行保證、技術驗證與分階段融資,並在保護機密的前提下,公布去識別化的審查經驗。若仍有一般授信難以承接的資源風險,再評估補充性的分攤工具,同時設定公共資金支持上限、查核及退場條件。

地熱條件因地而異,無法以同一井深、溫度或規模決定所有案件能否融資;但資料品質、驗證程序、風險揭露與保密責任,可以建立共同規則。政府應把既有合作平台、獎勵措施與金融制度接起來,讓銀行有依據判斷,業者有路徑準備。當資金能在適當時點投入,資料也能在可信任的規則下流通,地熱才能從個別成功案例,逐步走向可持續發展的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