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政府司法部近期針對多州郵寄選票與選民名冊展開調查,重點鎖定加州等自動寄發郵寄選票的州。司法部指控逾2萬名疑似非公民選民已收到選票,要求地方官員隔離這些選票,待國籍確認後再計票,否則恐面臨聯邦刑事責任。司法部已對加州提告,並要求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加速審理,同時向多縣發出48小時限期配合通知。
回顧美國歷史,早期投票權並非普及。許多州曾要求公民通過識字測驗等資格審查才能投票。最高法院在Guinn v. United States(1915)中裁定,奧克拉荷馬州「祖父條款」(免除白人民眾識字測驗的規定)違反第十五修正案,屬違憲;但Lassiter v. Northampton County Board of Elections(1959)則確認,若識字測驗本身中立且無種族歧視,州政府有權設定此類資格。後來1965年《投票權法》及後續判決全面禁止此類歧視性障礙。
支持聯邦介入的一方援引憲法賦予國會規範聯邦選舉的權力,以及禁止非公民投票的聯邦刑法;司法部主張州官員若明知卻仍計票,可能構成幫助犯罪。反對方則強調憲法第一條第四款將「選舉時間、地點與方式」主要交由各州決定。最高法院在Watson v. Republican National Committee(2026)中以5比4裁定,聯邦「選舉日」法律並未禁止州接受選舉日郵戳、但稍後寄達的郵寄選票,多數意見更指出此類限制若成立,恐進一步衝擊早期投票與現代投票方式;另近期USPS郵寄選票規則案中,最高法院亦拒絕暫緩下級法院禁令,認定聯邦過度干預可能侵害州權與投票權。
另據報導,國土安全部轄下的ICE/HSI人員已參與追查疑似非公民選民,並曾進入部分選舉辦公場所或附近進行訪查與執法,引發對投票現場威嚇的爭議;官方則強調不會在投票所常駐部署。此舉加劇選前緊張,雙方仍在法院持續攻防。
我深信大選後,司法部與各州之間的這場攻防仍會持續。畢竟市場(包括Polymarket等預測市場)已大致反映共和黨可能失去眾議院控制權的預期;若此結果已提前定價,後續股市表現與政治氛圍將如何變化,值得密切觀察。
林彥如博士
前中華民國僑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