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籍交換學生日前在賴清德總統出席國立台灣大學「台灣橋樑計畫」閉幕活動時,拍攝以手指捏住總統頭部的錯位影像,並搭配「小小賴清德拿下」等文字及兩岸統一的政治標籤。移民署調查後,廢止其入境許可、驅逐出境,並管制五年內不予許可申請來臺,引發言論自由的爭議。
民主國家的總統當然可以受到批評與嘲諷,甚至面對尖銳的政治諷刺。言論自由的價值,正是容許人民表達不同意見,而不是只保護符合執政者期待的言論。然而,保障言論自由,是否代表任何人都可以在台灣做出任何政治言行,而不必面對法律規範?
這起事件不能只看成一張嘲諷總統的照片。當事人不僅發布影像,也搭配否定台灣主權的政治文字。主張兩岸統一或反對台灣獨立,本身屬於政治立場的表達,不能僅因立場不同就認定違法;但言論自由也不代表政府不能依法管理外國人士的入境與居留。移民署依相關法規作成處分,其法律依據與比例原則固然應受檢驗,卻不能只憑言論自由四個字,就認定政府無權處理。
台灣歡迎中國學生來台交流,是希望增進彼此理解,而不是要求台灣對否定自身主權的言行一概容忍。若這名學生認為自己可以在台灣公開嘲諷總統、表達政治主張,那麼,他是否也能在中國以同樣方式嘲諷習近平?這個問題突顯兩岸政治環境的差異,但台灣的民主價值,不應只建立在與中國的對比之上,更應體現在我們能否依照自己的法律與民主原則處理爭議。
民主不是讓任何人都不必承擔行為後果,而是政府行使權力必須有法律依據,人民也有權檢驗政府的決定。言論自由保障不同意見,但不代表任何人都能要求台灣放棄維護自身主權與依法管理入境的權力。
言論自由不能成為否定台灣主權的免責理由。這並不是什麼「錯失交流機會」,台灣和中國的交流,不該「因小失大」才是真正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