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經貿合作鞏固戰略夥伴關係

《人民日報》10月22日刊載的《中俄總理第三十一次定期會晤聯合公報》顯示,北京與莫斯科正將雙邊合作從傳統能源與貿易,擴展至人工智慧、航太、金融及跨境運輸。公報不僅提出支持本幣結算、深化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也規劃2026至2030年的中俄科技創新合作。這反映兩國試圖透過制度化合作,降低外部制裁與地緣政治風險的衝擊,並強化彼此的戰略支撐。

二、台灣問題被納入中俄共同政治立場

公報重申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權威性,並由俄方再次表態支持「一個中國原則」、反對「台灣獨立」。北京藉由與俄羅斯共同發聲,將台灣問題置於中俄戰略協作的框架中,試圖擴大其國際論述的支持面。然而,第2758號決議處理的是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不能逕自推論該決議已決定台灣主權歸屬。北京持續將兩者畫上等號,實際上是以政治宣示強化其主權主張,而非消除國際社會對台灣地位的法律與政治爭議。

三、反對單邊制裁,不代表沒有戰略盤算

中俄公報多次批判單邊制裁與外部干涉,並強調建立多極國際秩序。但兩國所倡議的「不干涉內政」,是否也適用於其他國家面對軍事威脅時的安全選擇,仍值得檢驗。尤其北京一面強調和平解決分歧,一面持續對台施加軍事壓力,其政策言論與實際作為之間的落差,不應被經貿合作的表象掩蓋。

四、台灣必須以實力支撐自主

中俄深化能源、科技、金融及航太合作,對台灣的意義不只是外交上的壓力,更是區域安全環境正在變化的警訊。台灣應持續強化國防戰備、能源韌性與關鍵科技自主,並深化與理念相近國家的合作。面對中俄聯手塑造的國際論述,台灣不必陷入口號競逐,而應以民主制度、透明治理及自我防衛能力,證明自身有能力維護安全與自主。畢竟,和平不能只寄望於對手的承諾,更必須建立在足以嚇阻侵略的實力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