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綠能政策確實遇到不少瓶頸。光電面臨土地、環評、地方治理與社會信任等問題;離岸風電則承受成本、融資、開發時程與國際資本布局變化的壓力。這些都不能用一句「能源轉型勢在必行」帶過。但同樣值得提醒的是,看到綠能遇到障礙,就直接把結論推向「所以核綠共存才是答案」,其實只是把一種能源敘事換成另一種能源敘事。能源政策真正需要的,不是選一個比較順耳的答案,而是把整本帳算清楚。

首先,綠能目標沒有完全達成,不等於綠能政策就此失敗。台灣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確實未達原先20%目標,但經濟部說明,當年目標原以2025年總發電量約2575億度推估,實際發電量卻達2889億度,多出314億度;分母大幅增加,自然會稀釋占比。

這不是替政策找藉口,而是提醒我們:能源指標本身也有計算前提。如果設定「再生能源占比20%」,卻沒有同步說清楚未來總用電量的假設,占比就會受到經濟成長、半導體擴廠與AI資料中心等因素影響。真正該檢討的,不只是20%為何沒有達成,而是當初的目標建立在什麼需求假設之上。

其次,綠能建置並未停止。截至2026年3月底,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達15.68 GW,屋頂型占64%以上;離岸風電總裝置容量也已超過4.5 GW。經濟部目前則設定2030年光電31.2 GW、2035年35.02 GW的目標。誠然,這些數字不能證明綠能政策成功,卻同樣不能直接證明綠能已經失去動能。真正的問題是:新增一GW裝置容量,究竟能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以什麼成本,提供多少可用電力?這才是能源政策真正的考題。

離岸風電也是如此。它如今面對的已不只是「能不能蓋」,而是「用什麼價格、什麼融資條件、什麼風險分配才能蓋」。如果政策規劃的容量很多,卻沒有進一步公開哪些已進入開發、哪些完成融資、哪些取得併網條件,就容易把「規劃容量」誤當成「確定供電」。這個問題不只適用於風電,也適用於核電。

因此,最需要重新檢驗的,反而是「核綠共存」本身。核電與綠電可以並行,但「並行」是一個政策選項,不是已被完整能源模型驗證的答案。核電可以提供穩定低碳電力,再生能源提供不同時段與型態的電力,天然氣提供調度彈性,儲能移轉用電時間,需求管理降低尖峰負載;真正要問的是,各自究竟解決什麼問題。

尤其必須分清楚:缺綠電,不等於缺發電量。企業買不到符合RE100等承諾的再生能源,可能涉及發電量,也可能涉及憑證、PPA、價格、交易制度與電網。如果物理上的電力存在,企業卻因市場制度而買不到所需綠電,那麼需要改革的就不只是發電能力,也包括電力市場。

AI時代更不能把複雜問題簡化成單一能源答案。IEA預估全球資料中心用電到2030年將增至約945 TWh,但新增需求將由再生能源、天然氣、核能等多元電源共同承擔。

台灣也應該把同一套標準用在所有能源上:核電要算發電量、時程、成本、核廢與安全責任;再生能源要算土地、生態、融資、電網與儲能;天然氣要算進口依賴、價格與地緣政治;大型AI與半導體用電戶,也應討論其應負擔多少新增電力基礎建設成本。

更重要的是,政府自己的需求模型也正在變動。經濟部6月公布的供需報告預估2026至2035年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約2.5%;8月27日龔明鑫則表示,若採高推估,未來10年平均成長率將高於2.5%。既然需求模型正在調整,政府就更應公開更新後的主要假設、不同情境及供需結果,而不是只告訴社會「電夠不夠」。

能源政策最怕的,不是能源種類選錯,而是帳算不清楚。核電可以討論,綠電也必須接受檢驗;核電的成本不能隱藏,綠電的成本同樣不能迴避;核安風險要算,土地、生態與電網成本也要算。

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另一個能源神主牌。AI時代更需要的是一張所有人都可以檢查、質疑、重新計算的能源帳本。因為台灣真正不能缺的,不只是更多電,而是讓能源政策的成本、風險、時程與責任都能被看見、被驗證,也有人必須對結果負責的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