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從研究所招生制度談起
日前,筆者看到一位蘇姓大學學生撰寫的文章,題為〈當研究所入學走向書審,升學公平還在嗎?〉 讀後深有感觸,也讓筆者想起自己,與兒子在升學過程中所經歷的兩段故事。
這兩段經歷,一段是兒子報考研究所的過程,另一段則是筆者自己在神學院求學、接受裝備及承擔使命的歷程。兩者雖然背景不同,卻帶給筆者相同的省思:一個人的能力與潛力,未必能在一次考試或一份書面資料中完全呈現。教育制度除了選拔人才,更應該給予人適當的機會;讓有心學習、願意努力的人,有機會發揮所長,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才。
一、 第一個感觸良多:從兒子報考研究所的經歷談起
(一)一次沒有錄取,不代表沒有能力
兒子是南部某國立大學的應屆畢業生。2023年報考研究所時,教授讓他只參加口試,但未能如願錄取。感謝後來有教授願意給他機會,邀請他到實驗室從事研究工作,前後將近一年。
之後,他再次報考原校不同系所的研究所,如蘇同學所言書審,最後仍未獲錄取。
兒子在大學期間的學業成績在中等以上,也參與過一些課外活動。他曾與不同科系的同學組隊,參加臺灣「能源夢」大專微電影組競賽,並共同獲得金牌獎。這段經歷顯示,學生除了課堂上的學習,也可能在團隊合作、創意發想及實際執行方面展現能力。
然而,這些經歷未必能完全反映在傳統的考試成績上,也未必能在研究所招生的評量過程中得到充分呈現。
(二)不同學校、不同制度,可能帶來不同的機會
2024年,兒子再次報考原校不同系所的研究所。雖然已經針對書面審查等項目做了準備,最後仍未錄取。
此外,他也報考北部兩所大學的研究所。其中一所的考試分數已達到錄取標準,但最後卻沒有錄取。看到錄取名單後,筆者注意到該校錄取了較多同校應屆畢業生。至於招生名額如何分配、各項評分如何計算,仍應以校方公布的招生規定,及評分資料為準;不宜僅憑錄取名單就斷定,其中存在不公平的情況。
值得感恩的是,兒子後來獲得另一所北部大學的研究所錄取機會,進入台灣大學研究所就讀。
談到兒子在原校報考研究所的經歷,筆者也曾向兩位認識的退休教授請益。一位是文科教授,另一位是較有聲望的理科教授。兩位教授都不約而同地向筆者表示,母校不錄取去考別間大學。部分大學在研究所招生時,可能會比較傾向錄取本校學生。感謝兩位教授的關心與分享,也讓筆者更進一步思考,大學在招生時,如何兼顧校內人才培育,與校外學生的公平競爭機會。
感謝上主一路帶領,兒子無論是報考研究所、服兵役,或後來就讀兩年研究所,整個過程都平安順利。今年,他順利從台灣大學研究所畢業,並在畢業前獲得兩家知名科技公司的錄取機會。
筆者認識一位在台北企業擔任董事的人士,他曾向筆者表示,許多知名企業都相當,重視台大研究所畢業生。這也讓筆者感受到,當學生有機會進入適合自己的學習環境;接受更完整的專業訓練,就可能進一步發揮自己的潛力,開創人生的新方向。
回顧兒子的求學歷程,筆者深深體會到:一次沒有錄取,不代表一個人沒有能力;一條道路走不通,也不代表人生沒有其他出路。教育制度若能給予學生更多元、公平的機會,就有可能發掘原本不容易被看見的人才。
(三)研究所招生制度應兼顧公平與多元
筆者認同蘇同學對研究所招生制度所提出的幾項省思。
第一, 招生方式的改變,應該及早公布並充分溝通。
部分系所逐漸減少筆試,改以書面審查或口試作為主要招生方式。這不只是考試形式的改變,也可能影響學生的升學規劃。
對已經投入大量時間,準備專業科目的學生而言;如果招生方式突然改變,原先的準備方向可能受到影響。因此,學校在調整制度時,應該及早公告,讓學生有充分的時間因應。
第二, 書面審查與筆試各有優點,不應偏廢任何一方。
書面審查可以綜合評估學生的學業成績、研究經歷、專題成果、推薦資料及學習歷程,有助於了解學生的研究潛力。
然而,對部分學生而言,筆試仍然是一條重要的升學管道。有些學生在大學期間的成績並不突出,也沒有豐富的專題研究經驗;但他們願意花時間準備專業科目,希望透過考試證明自己的能力,爭取進入理想研究所的機會。這些學生的努力,也應該受到制度的重視。
第三,應該考慮不同背景學生的實際處境。
部分系所取消筆試,而其他仍保留筆試的系所招生名額又有限,可能使學生的選擇受到限制。
此外,書面審查所重視的在校成績、研究經歷及推薦資料,往往需要長時間累積。對於較晚找到人生方向、缺乏研究資源,或希望透過報考研究所重新出發的學生而言,即使願意努力,也未必能在短時間內補足這些經歷。
因此,招生制度不應只看學生過去累積了多少成果,也應該思考他們未來還有多少成長的可能。
第三, 招生改革不應只考慮學校如何選才,也應兼顧學生的公平競爭機會。
筆者並不認為書面審查一定不公平,也不認為筆試必然比書面審查更公平。不同的評量方式,都有其優點與限制。
不過,招生制度應該有清楚的標準、合理的程序,以及必要的資訊公開。尤其在口試與書面審查中,更應建立一致且透明的評分原則,避免外界對人情因素,或評量公平性產生不必要的疑慮。
第四, 選才的目的不只是挑選已經表現優秀的人,也應該發掘具有發展潛力的人。
升學制度可以改革,選才方式也可以多元,但不應讓學生在努力準備的過程中,才發現原本期待的機會已經消失。
除了選出履歷亮眼、研究經歷豐富的人才,制度是否也應該保留一條道路;讓願意努力、希望靠自己的力量改變未來的學生,仍然有機會向上發展?
這是值得教育界認真思考的問題。
(四)制度改革應有長遠規劃,並重視平等對話
筆者認為,研究所招生制度若要調整,應該經過周詳規劃,並充分考量學生、教師及社會的需求。
例如,重大制度變革可以設定合理的過渡期,並透過持續評估,了解新制度是否真正達到選才目的。至於制度應該經過五年或十年再檢討,則可依實際需要及評估結果決定,不必拘泥於固定年限。
此外,口試雖然可以了解學生的表達能力、思考方式與研究動機,但也可能受到主觀判斷的影響。因此,如何建立明確的評分標準、降低個人偏見,並確保不同考生受到一致的評量,是招生制度必須重視的課題。
德國哲學家哈伯馬斯(Jürgen Habermas)重視溝通理性與平等對話,主張人們應透過理性溝通、相互理解及尊重,尋求共識,而不是一味對抗。
雖然他的相關思想並非,專門針對教育招生制度,但其中所強調的精神,同樣值得我們參考。當教育制度需要改革時,校方與學生之間應該建立充分溝通的管道,讓不同立場的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公平不只是制度表面上的規定,更在於每個人是否有合理的機會表達自己、證明自己,並獲得適當的發展機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