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長輩是政府責任,但公共財政不是無限提款機。立法院10月16日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符合所得條件的65歲以上長者,未來健保費將由中央全額補助。這項政策每年新增支出近400億元,財源如何安排、長期成本由誰承擔、是否排擠其他世代的需求,卻仍有許多問題沒有得到充分回答。

第一,醫療平權不等於健保免費。

各縣市老人健保補助標準不一,確實有檢討必要;但消除地域差異,不必然等於由中央替符合廣泛所得門檻的長者全額支付保費。若目標是照顧經濟困難者,政府可以建立更一致、精準的補助制度,優先協助真正無力負擔的人,而不是把地方福利標準不一,直接轉化為全國性新增支出。

健保的核心精神是互助與量能付費。照顧弱勢長者理所當然,但若未充分考量經濟能力與實際需求,就將大量人口納入全額補助,究竟是在補足弱勢保障,還是讓有限資源未能優先流向最需要的人?

第二,設有所得門檻,不代表已做到精準排富。

三讀條文規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率未達20%的長者,可獲中央全額補助。這確實設有資格限制,卻不等於只補助最需要幫助的人。所得稅率無法完整反映個人的資產、家庭財務與實際照顧負擔。若估計約八成長者符合資格,更應公開受益人數、所得分布與長期財政影響,而不能只以「排富」二字,就宣稱制度已經公平。

第三,近400億元的支出,最後由誰買單?

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若由15至64歲人口承擔相關費用,平均每人每年可能增加3,000多元;若由稅收支應,平均每個納稅家庭每年可能增加8,000多元。這些是不同財源假設下的估算,並非已確定的個人帳單,但它們清楚提醒我們:新增支出不會憑空消失,最終必須由保費繳納者、納稅人,或被排擠的其他公共服務承擔。

隨著高齡人口增加,相關年度支出未來還可能持續攀升。這不是只看明年預算就能決定的政策,而是可能影響數十年財政空間的長期承諾。

第四,地方開支票,中央是否就該接手買單?

台灣前進陣線公布資料指出,各縣市2027年度自行編列的長輩福利支出約623億元,其中部分縣市另有老人健保費補助。當地方福利競逐與中央新增補助同時發生,政府更應交代地方既有補助如何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如何劃分,以及是否會形成地方先加碼、中央再承擔的財政誘因。

如果地方政府在選舉期間競相提出福利承諾,最後卻由中央統一承擔支出,地方政治人物是否還有足夠誘因審慎評估財政能力?這正是制度設計不能忽略的問題。

修法三讀前,七大醫界團體已公開反對,呼籲精準補助,並對健保財務、醫療資源排擠與世代負擔表達憂慮。這些專業意見不應被政黨攻防淹沒。重大社福政策一旦改變社會保險的付費原則,就更需要完整精算、財源規劃與公開討論。

照顧長輩與投資下一代,不應被塑造成二選一。年輕人需要可負擔的住宅、托育與教育資源,長者也需要有尊嚴的生活與可靠的醫療保障。政府真正該做的,是依照需求與負擔能力分配有限資源,而不是用一項看似普惠的政策,掩蓋世代間日益沉重的財政壓力。

照顧長輩沒有錯,但每一筆新增福利都必須交代財源、受益對象與長期責任。我們不能拿下一代的未來,去換取一時的選舉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