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籍勞工權益必須公開比較,不能讓國家的勞動政策失去平衡
臺灣引進外籍勞工,是為了解決產業缺工及家庭照顧人力不足。然而,多年來政府不斷修正移工管理制度,增加各項保障,卻很少向國人完整交代:每一次政策改變,究竟增加多少成本?由誰承擔?又犧牲了哪些原有的聘僱安排?
這才是我認為必須嚴肅追究的問題。
一、臺灣人民長期繳費,首次來臺移工立即納保,政府如何解釋公平?
臺灣家庭從子女出生開始,便長期負擔健保費及各項稅捐;成年工作後持續納稅、繳納保費,符合條件的收入還須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但首次來臺工作的移工,在此之前通常沒有參與臺灣健保的財務負擔,只要符合受僱投保資格,保險效力便依法開始,不需要事先累積繳費年資。
這是政府選擇的制度設計。
我要求政府回答:首次來臺移工的健保收入與醫療支出究竟是多少?入境初期就接受重大疾病治療者,其相關費用如何分擔?政府有沒有做過完整的財務影響評估?
不能只告訴人民依法可以給付,卻不願說明制度的長期財務責任。
二、政府規定移工入境就開始負雇主責任,卻沒有確保勞務能夠履行
雇主引進移工,是為了解決實際的人力需求。
但移工入境後若因懷孕、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確實無法提供原訂勞務,雇主面臨的問題卻未必能立即解決。
工廠生產線缺人,誰來補足?
家庭看護無法工作,病人由誰照顧?
雙方無法合意終止聘僱,主管機關有沒有即時而有效的協調及替代人力制度?
政府可以規定雇主從移工入境日起承擔責任,為什麼不能同樣明確地建立保障雇主取得必要人力的機制?
這種權利與責任的安排,難道沒有全面檢討的必要?
三、每次修法只公布增加多少保障,卻不公布增加多少負擔
我要求政府把歷年涉及移工的重要修法攤開來檢視。
取消部分入境健康檢查限制後,健康管理與聘僱風險如何處理?
擴大符合條件者留臺治療的安排後,醫療及防疫成本如何分擔?
保障懷孕移工繼續工作的權利後,雇主無法取得原訂勞務時,有沒有足夠的替代人力措施?
這些改革各自有其政策理由,但主管機關不能只公布保障成果,卻不公開制度成本與執行缺口。
政府不能只負責制定保障,卻不負責解決保障措施實施後產生的問題。
四、比較本外籍勞工,不能只比較權利,也要比較制度責任
本國與外籍受僱勞工依法取得健保資格的基本原則相近,欠費也不會因此立即喪失就醫保障。
但外籍移工具有本國勞工沒有的跨國招募、工作許可、入境健康檢查與聘僱遞補程序。
政府既然設計了這些特別制度,就有義務證明它們確實發揮管理功能。
如果制度設計使雇主必須承擔入境後的管理責任,政府卻無法及時解決聘僱中斷問題,那麼真正值得檢討的,就是責任分配是否合理。
五、國家的勞動政策不能變成一架失去平衡的天秤
國家的勞動政策,不能只看見外籍移工的保障,也必須看見本國勞工、雇主、被照顧家庭以及全民公共資源的承受能力。
我要求行政與立法機關全面公開歷次移工政策改革的成本、效益與實際執行結果。
哪些保障確實改善了勞動條件?哪些配套沒有落實?哪些費用被轉嫁給家庭與企業?哪些問題至今無法解決?
如果政府無法回答,就不應只用人權與改革的口號,取代應有的政策責任。
臺灣需要的是能夠解決缺工、保障合法勞動權益,並維持公共財政與家庭照顧穩定的制度。
政府不能只把保障寫進法律,卻把責任留給人民;不能只宣稱政策進步,卻不敢公開政策究竟讓誰付出了代價!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杲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