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資料中心與半導體產業擴張,將使台灣面臨更大的用電需求與供電可靠度挑戰。但從「需要更多電」直接推論「應該延役或重啟核電」,中間仍有不能跳過的政策考題。

李四川近日表示,若能確保安全,他支持核電廠延役或重啟核四,並以核電的穩定供電、發電成本及法國再處理用過核燃料的經驗,說明其政策立場。核電確實能提供穩定電力,國際上也有用過核燃料再處理的實務經驗。但技術存在,不代表政策條件已經具備;公共決策仍須交代成本、限制與責任。

AI需要電,是需求判斷;核電應該重啟,是政策判斷。兩者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電力需求增加,不等於核電自然成為答案

AI與半導體帶來多少新增用電,必須先經過供需模型計算。產業擴張時程、資料中心設址、尖峰負載及設備效率,都會影響實際需求。接著才應比較各種電源、儲能、電網擴建與需求管理,能在什麼時程內提供多少可靠電力,又需要多少系統投資。

如果核電重啟需要時間完成安全檢查、設備更新與法定程序,就必須與其他方案放在同一張表上比較。不能只用AI用電的迫切性支持重啟主張,卻不計入核電恢復運轉所需的時間與成本。

真正的能源治理,不是先選定一種能源,再要求所有問題配合它;而是先確認需求,再找出能在相同時程內提供可靠電力的組合。

「核電比較便宜」,必須把整本帳算完

核電在正常運轉時可能具有成本競爭力,但既有機組的日常發電成本,不等於停機後重新運轉的總成本;正常運轉的機組,也不能直接與尚未完成建置及測試的核四相比。

核二、核三與核四的設備狀態、停機及除役進度不同,所需工程、設備更新、技術支援與安全審查條件也不相同。因此,各機組都應提出並公開檢修與更新成本、預估時程、可提供的電力,以及核燃料、核廢料管理與除役責任,再與其他供電方案採用相同口徑比較。

再生能源同樣不能只計算設備成本,而忽略電網、儲能與土地使用。所有能源都應接受相同標準檢驗,而不是對自己支持的方案採用較寬鬆的算法。

核二、核三、核四,不是同一個重啟問題

執照屆期後若要繼續運轉,須依法辦理執照換發及安全審查;停機或進入除役程序的機組,則必須依設備狀態與適用法規,確認恢復運轉的條件。

核安會已於2026年9月24日完成核三再運轉計畫審查,但台電仍須執行核定計畫、提交執行結果報告,並完成相關安全評估與後續審查。這不等於核三已取得重新發電的完整許可。核四則未曾進入商業運轉,建廠執照也已於2020年底屆期失效,必須重新檢視設備狀態、測試驗證、系統設計與法定程序。

這些差異不代表任何機組的重啟都必然不可行,而是說,在必要的檢查與審查完成以前,不能把它們當成已經確定的電力來源。

法國能再處理核燃料,不等於核廢料問題已經解決

法國具備用過核燃料再處理能力,可以回收部分鈾、鈽等材料供燃料循環使用。但再處理不會讓所有高放射性廢棄物消失,也不能取代最終處置。

用過核燃料若送往海外再處理,還涉及合約、國際規範、再處理後廢棄物的去向與責任。台灣若要將再處理納入核廢料政策,就必須說明國際合作與法律安排是否可行、全生命週期成本由誰承擔,以及剩餘高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方案在哪裡。

不能因為某項技術存在,就宣稱整個核廢料問題已有解方。技術效益、限制、成本與後端責任,都必須一併檢驗。

「只要安全」不是答案,而是政策必須通過的門檻

核電支持者可以要求政府評估重啟可能性,公民也有權要求政府交代核安、核廢料與長期責任。但安全不是政治人物可以預先宣告的結論,而是必須由主管機關依據法規、技術資料與現場查證逐項確認的條件。

即使安全條件獲得確認,政策仍須回答成本是否合理、供電時程是否符合需求,以及核廢料與除役責任是否有可執行的安排。安全是必要條件,卻不是能源政策的全部。

核電可以討論,延役與重啟也可以評估,但所有方案都必須說清楚:何時能供電、能提供多少電力、需要多少成本、風險由誰承擔,以及出了問題由誰負責。

AI時代,台灣真正不能缺的,不只是更多電力,更是一套能公開假設、檢驗承諾並追究責任的能源治理制度。能源政策不是說出「只要安全」就能完成;而是必須證明安全、算清成本、交代時程,並且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