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走到今天,許多人談到政治檔案清查與權利回復,第一個想到的往往是「人力不足」。但如果問題始終被歸結為末端承接機關缺人,恐怕反而忽略了更根本的制度問題,當年動用國家權力沒收人民財產的機關,今天是否也應該負起主動查明、清查與公開的責任?
2023年6月15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東吳大學政治學系舉辦「真相的稜鏡:轉型正義工程」學術研討會,前促轉會兼任委員徐偉群教授在圓桌論壇指出,威權統治時期遭受國家不法行為的被害者,其財產返還與權利回復正面臨「與時間賽跑」的困境,權利回復基金會受限於人力與資源,目前多只能仰賴申請制。另一方面,2026年5月16日,519行動組合、辜寬敏基金會與新台灣和平基金會舉辦「2026民間轉型正義推動全國大會」,立法委員張雅琳也指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同樣面臨人力不足問題。這些現象當然值得行政院重視,但如果最後的答案只是「增加人力」,恐怕還是不夠。
因為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為什麼當年國家可以有能力沒收人民財產,今天卻反而要人民自己尋找證據? 過去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曾向國防部函查沒收財產資料,國防部當時僅提供判決書與案卡,並表示「已無其他檔案」;然而經過此後二十多年的政治檔案清查,相關機關卻陸續發現數量可觀的歷史檔案與紀錄。這段經驗已經說明,「查無資料」未必就是歷史真相的終點,也可能只是既有清查方式的終點。
轉型正義不能只查「誰被抓、如何審判」,更必須追問「財產如何被沒收、由誰接收、如何登記、最後又流向何處」。當年執行沒收、接收與處分財產的機關,往往才是最可能掌握第一手資料的「源頭」。如果今天仍然只是由檔案局或權利回復基金會逐案發函、等待各機關回覆,再由被害者自行補充證據,就會形成非常不對等的局面,國家掌握歷史資料,人民卻必須證明國家當年做了什麼。
因此,行政院真正應該做的,不只是替檔案局與權利回復基金會補充人力,而是要求源頭機關自己動起來。國防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及歷史上曾經參與沒收、接收、管理或處分財產的相關機關,都應建立專責清查機制,主動盤點沒收財物清冊、移交紀錄、處分文件、帳冊及相關往來公文,並將成果提供檔案局與權利回復基金會交叉比對。如此才能從「人民找資料、政府被動查」轉變成「政府主動清查、人民獲得資料」。
這也意味著,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不能只是彙整各部會工作成果,而應真正發揮跨部會統合與課責功能,把源頭機關的清查、檔案移轉與公開納入轉型正義的管考機制,要求各機關提出具體期程與成果。促轉會解散後,轉型正義更不能變成少數承接機關的單打獨鬥。凡是過去曾參與政治案件、掌握相關檔案,或曾經處理被害者財產的機關,都應該被納入責任體系,包括至今仍有必要進一步檢視僑生白色恐怖案件相關檔案的僑務委員會等。
「人力不足」確實是問題,但不應成為國家不主動查明歷史的理由。更重要的是,增加末端人力只能讓既有制度跑得更快,改變源頭清查機制,才能讓整個制度走得更遠。 每一筆被沒收的財產背後,可能是一個家庭數十年的生活;每一份財產處分紀錄,也可能是國家不法行為最直接的證據。轉型正義真正要做的,不只是等待人民拿著僅存的資料來申請,而是要求國家把自己過去使用公權力留下的證據找回來。行政院若真要讓權利回復走出困境,就應該從「誰缺人」轉向追問「誰當年掌握資料、誰今天應負責查清楚」。這才是轉型正義常態化後,政府真正應該面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