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革持續受到討論。考試院已於今年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改革能否落實,除了制度設計,更取決於主管如何評價部屬。
心理學上的「顯著性偏差」,提醒我們容易注意醒目的人事物,卻忽略那些不顯眼、但真正重要的貢獻。職場上,擅長表達、經營人際關係、迎合主管期待的人,往往容易留下深刻印象;反之,長期埋首業務、默默解決問題、承擔繁重責任的人,卻可能因為表現穩定而被視為理所當然。
更值得警惕的是,當外在形象與交際手腕被誤認為工作能力,升遷就可能偏離專業與實績,成為印象管理的結果。問題不在於一個人是否善於交際,而在於主管是否把「容易被看見」當成「真正有貢獻」。
對公共組織而言,這不只是個人的升遷公平問題,更攸關行政效能。當認真做事的人長期得不到合理肯定,組織傳遞的訊息便是「把事情做好,不如讓主管覺得你做得很好。」久而久之,員工可能把心力從解決問題轉向經營形象,真正受損的則是公共服務的品質與組織的信任。
因此,考績改革不能只著眼於考績等次或獎懲方式,更應檢視評核過程是否有具體事證、工作成果與責任紀錄作為依據。對於難以量化的工作,也應考量其專業難度、協調成本、長期累積及風險承擔,而不能只計算容易呈現的成果。升遷評估則應重視實際績效、專業能力與領導潛力,並讓評核理由經得起檢驗。
主管的責任,不只是分配工作,更是辨識人才;不只是獎勵表現突出的人,也要看見那些沒有站在台前、卻始終撐住組織的人。
一個組織真正的危機,不是有人擅長表現,而是它逐漸分不清表現與貢獻。考績改革的成敗,最終不在於制度文字寫得多麼完善,而在於能否讓認真做事的人獲得公平評價,讓真正有能力的人得到適當位置。
唯有如此,組織才能讓工作者相信「值得追求的不是把自己包裝得比別人更好,而是把事情做得比昨天更好。」